三峡晚报讯 (记者王献科 通讯员童莉)男子重回母校进修,意外捡到同学遗忘的钱包。经查找无人认领后,他转变了思想,专门在校园内捡学生遗忘物占为己有。5日上午,民警通过监控视频锁定王某,他当场承认了错误。
24岁的王某来自兴山农村,曾就读于三峡大学某学院。去年,因学科未及格,没有拿到毕业证。从去年11月份起,他经常回校补考。其间,中午休息时间大多在教室小憩。
去年11月下旬的一天中午,王某在教室休息时,捡到一黑色钱包,包内装有证件及银行卡等。事后,他在教学楼前张贴了失物招领,1个月后仍无人认领。
这件事,让王某的思想发生了变化,他认为校园内很容易捡到东西,捡了的东西就归自己所有。因王某熟悉学生们的学习、生活习惯,随后,他多次前往教学楼碰运气。没想到,两个多月,他捡到数台学生遗忘在教室抽屉内的手机以及钱包等。
2月5日上午,王某走进学校,专门在教学楼寻找失物。凑巧在三楼一教室内,他再次捡到一白色手机,欲占为己有。不料,失主发现手机掉在教室,返回没有找到,当即报案。窑湾派出所民警通过监控视频锁定王某,当天下午将其控制。
王某交还了手机,也向民警承认错误。他说,贪小便宜的心态占了上风。民警当场对其批评的教育。因占有数额不大,警方仅对其处以警告行政处罚。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毛良燕表示:捡到的东西属不当得利,应该返还给失主,如果找不到失主,可以将物品交给相关组织;如果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退还的,还会构成侵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