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比上年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广东、天津、福建、山东、辽宁这9个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上海、北京、浙江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超4万元,湖北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4852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排在第13位。
从收入数额分析,2014年上海、北京、浙江、深圳等省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超过了4万元大关,其中,上海最高,达47710元,北京43910元位居第二,深圳40948元,浙江40393元。
从东中西看,收入差距依然十分显著。2014年青海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307元,甘肃暂排最后,为20804元。
从城乡居民收入的总体情况看,也体现了这种差距——东部:2014年浙江32658元,江苏27173元,广东25685元;中部:湖北为18283元,河南15695元,湖南17622元;西部:甘肃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80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为5736元。
此外,2014年已经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这19个地区分别为:重庆、陕西、深圳、山东、北京、上海、天津、山西、青海、甘肃、云南、四川、江西、贵州、内蒙古、河南、浙江、江苏、河北。调整之后,从最低工资标准的绝对数上来看,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仍然是上海,分别达到1820元和17元。
从最低工资增长幅度看,2014年最低工资平均涨幅较往年出现下降。人社部透露的数据显示,去年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在14.1%。虽然增长幅度达到了两位数,但14.1%仍是近年最低水平。
据统计,2011年全国24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2%;2012年25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0.2%;2013年全国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7%。
据《光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