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楚平作出重要批示 马旭明赴京出席表彰大会
三峡晚报讯 (记者何凡 张元媛)2月28日,中央文明委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宜昌继2011年成为湖北首个全国文明城市后,再度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成为湖北省首个蝉联此殊荣的城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旭明代表宜昌市赴京出席表彰大会。
闻此喜讯,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黄楚平作出重要批示:“宜昌再次蝉联全国文明城市,是全市人民的一件大事好事,来之不易,可喜可贺!文明城市创建没有终点,永远在路上。希望全市各地各部门立足‘时代标准、世界视野’,按照‘四个一流’的要求,继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坚持创建为民、为民创建、惠民利民,把创建工作作为事关发展、事关民生的大事、实事办实办好,市县共同努力打造宜昌‘全国文明城市群’,并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创建长效机制,真正把宜昌建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和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领头雁,为宜昌‘大强优美’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历时三年,两获殊荣,宜昌交出了一份优异的成绩单。2012、2013年宜昌连续两年以全省第一的成绩通过中央文明办年度双测评,2014年宜昌更是高标准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复评工作。
作为湖北省首个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殊荣的城市,宜昌先后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等殊荣,有力地促进了省域副中心城市和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
宜昌将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作为推进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的重要途径,牢固树立“全民创建、创建为民”的工作理念,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灵魂工程。深化文明城市创建,从创建到蝉联,宜昌建立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让文明创建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变成一种由外及内、“油然而生”的共识与共举。
城市更美了,街道更洁净了,山更绿了,水更清了,这是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许多宜昌市民的最直观感受。促进创建惠民,让全市人民共享文明创建的成果,宜昌始终贯彻这一理念,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文明城市创建中一并谋划,优先解决。宜昌以创建为民为牵引,将饮水、行路、就医、就业、环保、住房保障等涉及民生的问题,列为重点项目,予以优先安排。2014年,全市财政民生支出增长28.3%,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增支总额的69%。建立健全医疗、住房、教育、司法、就业等一系列专项救助制度。实施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61400套、建成18822套,改造农村危房1.5万户。
宜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大事记
1996年
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抓三创,建三城”目标,即开展创文明街道、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活动,努力把宜昌建成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双拥模范城。
1997年
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抓四创,建四城”的目标,即开展创文明街道、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活动,努力把宜昌建成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双拥模范城和优秀旅游城。
1999年
1999年9月,我市被评为首批“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全省地级市中唯一。
2002年
2002年10月,我市第二次获得“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
2005年
连续第三次获得 “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
2006年-2008年
2006年4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明确提出继续开展争创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2007年初,市委、市政府作出实施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龙头的“三城联创”的重点决策,明确提出确保2008年建成国家卫生城、国家环保模范城,力争在全省率先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2008年我市顺利通过 “国家卫生城市”验收,11月17日,我市被全国爱卫会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
2008年,我市接受全国文明城市考核测评,我市连续第四次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
2009年-2010年
2009年2月,我市被国家环保部命名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2009年11月,我市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
2009年、2010年,我市分别顺利通过中央文明办组织的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
2011年
2011年11月28日-12月2日,中央文明办公布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公示名单,我市名列全国参评地级市第9名。
12月20日,中央文明委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我市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2012年
以全省第一的成绩通过中央文明办年度双测评。
2013年
以全省第一的成绩通过中央文明办年度双测评。
2014年
宜昌高标准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复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