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讯 (记者吕晓红 实习生季巧)都说买东西要货比三家,买房这样的大事更是应该如此,可最近刚买了套二手房的龙女士却遇到烦心事。昨天,龙女士来到本报编辑部求助称,自己买房时,两家中介公司介绍了同套房源,没想到因为自己选择了一家却被另一家索要赔偿。
龙女士说,因儿子马上要上小学,她同爱人商量后,决定买套学区房,方便孩子就近读书。去年11月,龙女士在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一套房子,当时也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大致意思就是,在签订该协议后,如果购房客户利用了中介公司的信息,但又没有通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子的话,赔偿违约金5000元。
龙女士说,这协议她觉得很正常,但没想到就在她看房的同时,爱人通过另一家中介公司也看中了一套房,一问居然是同一套,但爱人求助的中介公司在同卖方协商后,将房价压下了3万元。
“第一家中介公司知道我购买了他们曾经介绍过的房子,便通过我预留的资料找到我,说我违约,要支付5000元违约金。”龙女士觉得很郁闷,不知如何是好。
对此,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锐表示,根据龙女士描述,其所购买的房屋信息应该是公开的,所以不存在利用第一家中介公司信息的说法,故龙女士并不构成违约,龙女士可以不用理会对方的无理要求。
昨天,记者联系上龙女士选择的这家中介公司,讲明情况后,对方表示,该房源确实不属于唯一信息来源,可以和平了结此事,但希望提醒以后的购房者,买房签协议前最好想清楚,免得给彼此带来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