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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自己的门面也敢转让收钱 法院:撤销合同

来源:[ 三峡新闻网—三峡晚报]   2015-03-24 09:47:12 作者:   选择字号:大

【案情简介】

2014年上半年,在城区经营米粉店的袁先生准备扩大规模,他在港窑路看到一家门店正打出招租广告,随即与广告上的招租人方某联系,方某还用钥匙打开门面让袁先生查看,袁先生也表示满意。2014年7月底,两人签订了门面租赁合同,租期从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1日,袁先生同时向方某交付了门面转让费62000元。可就在袁先生对门面装修时,突然收到门面所有权人的告知函,告知该门面所有权并非方某,且该门面未经许可也不得转租,要求袁先生停止装修,交还门面。随后,袁先生将方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三峡坝区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袁先生与方某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方某返还袁先生转让费62000元。

【法官评案】

承办法官介绍,方某将自己不具有处分权的门面租给袁先生,因此,该《门面租赁合同》在签订时效力待定。方某在门面上张贴转让广告并公布联系电话,其后又用钥匙打开门面让袁先生查看,使袁先生误以为方某对该门面具有处分权。因此,该合同系袁先生因重大误解而订立,袁先生有权要求撤销。

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坝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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