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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公交车上生贪恋扒窃300元 判6月罚1000元

来源:[ 三峡新闻网—三峡晚报]   2015-04-02 08:42:13 作者:   选择字号:大

本报讯(记者杨彩虹 通讯员肖杰)小伙公交车上扒窃,300元刚得手便被抓获。4月1日,郑某被夷陵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12月16日中午12时许,郑某搭乘68路公汽伺机扒窃。车行至萧氏茶城路段时,郑某走到乘客付某身旁,乘其不备用刀片将付某裤子后面口袋划破并扒走300元,付某发现并报警。民警迅速赶到,郑某被现场抓获,并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审讯得知,郑某19岁,夷陵区邓村人。法院审理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且曾有扒窃犯罪记录,应承担刑事责任。

“不该起贪心的”,得知自己要蹲半年牢房,并需缴罚金1000元,开庭审判时,郑某连连表示后悔。

链接: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但刑法中规定的几种盗窃犯的情形中,对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物品的扒窃行为,强调盗窃对象和盗窃场所的特殊性,对犯罪数额并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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