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元媛 通讯员易纪轩
13日,市纪委监察局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宜昌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问题,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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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旅游
2014年5月17日至25日,枝江市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陈耀东参加在沈阳举行的“第三届中国国际现代建筑产业博览会”,途中绕道北京、秦皇岛、大连等地旅游。
2015年1月16日,陈耀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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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2015年1月2日,枝江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农办主任王建华驾驶公车鄂E5M202,送其亲属从枝江到宜昌。
2015年1月17日,王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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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津贴福利
2014年8月至12月,远安县总工会按每人每月50至160元的标准,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2014年7月至11月通讯费6650元。
2015年2月13日,该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尹红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2月至6月,宜都市规划局违规发放节假日加班费和值班补助13780元。2014年1月至4月,违规发放“三万”活动下乡补助9072元。
2015年1月15日,该局工会主席张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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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办婚丧喜庆宴席
2014年8月5日,兴山县残联主任科员李可彬为其子操办婚宴60桌,收受非亲戚人员礼金9000元。
2015年1月27日,李可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1月15日,夷陵区雾渡河镇组织人事办公室主任夏绍华(副科级)为其女儿操办婚宴19桌,收受非亲戚人员礼金5400元。
2015年3月16日,夏绍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