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人员郭某(化姓)偶然得知,学校学生在放学后书包并不是全部带回,很多学生喜欢将书包放在教室,只携带少量书本作业回家。想到说不定可以从教室里捞些财物,他将目标锁定到葛洲坝某学校。
2014年9月初的一天凌晨,郭某偷偷翻过围墙,来到了该学校教学楼内,在查看教室窗户后,他翻进了教室,逐一翻看学生课桌内的书包,并从三位学生的书包里得到了现金四百余元和一部手机。尝到甜头的郭某一发不可收拾,接下来多次前往该校,继续偷盗行为。当月下旬,他再次在夜深人静之时翻入学校,从1个书包中偷到了一部苹果iPod和一个MP5后离开。2014年10月及11月,他先后两次前往该校,偷得现金700余元。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2014年11月25日,郭某再次溜进学校,并从一名学生书包中偷盗一部价值两千余元的手机后,兴高采烈地准备离开学校,却被早已蹲守在附近的民警抓获。
案发后,郭某将所盗赃款、赃物全部退赔。根据郭某盗窃、退赔及悔罪等表现,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500元。
【警戒线】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会诊室】
郭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已经构成盗窃罪,但因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所盗赃款、赃物全部退赔,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在退赔和罚款后,郭某不但“颗粒无收”,还让自己身陷囹圄,可谓是典型的“赔了夫人又折兵”。开阔正道不走,反选狭窄小路,郭某行为应该可以给许多正在“蠢蠢欲动”的人们一个警示,切莫让利益蒙蔽了双眼,只有用劳动换取报酬,用良心看待世界,才能让自己的生活更加美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