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严晓冬、通讯员杨宁)6月9日,记者从市运管局获悉,为加强我市快速公交系统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宜昌市快速公交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7月1日施行于即将投入运营的城区东山大道快速公交系统的运行及其管理。
《办法》规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快速公交系统的行政主管部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快速公交系统运营的监督管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快速公交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公安治安、消防、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快速公交系统专用车道、沿线公交站台、人行天桥及过街地下通道等区域的治安、消防、市容市貌等综合管理。
快速公交车辆驾驶员在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0公里,除在站台路段可以利用超车道超车外,一律不得超车,按照通行顺序行驶和停靠站台,需驶离快速公交专用车道的,可在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进入所需车道行驶。
乘客乘坐快速公交车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经人行过街设施、售检票通道进入候车区,在规定区域候车,按先下后上的次序上下车,依次通过候车区出口通道、人行过街设施离站,禁止在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内候车和争抢乘车。
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援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借用快速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环卫作业车辆按规定的作业时间,进入快速公交专用车道进行清扫保洁。除依照本办法规定可进入快速公交专用车道行驶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驶入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快速公交专用车道沿线的其他车道内,除经批准设置的出租车临时停靠点及快速公交站关闭期间的城市公交车临时停靠点以外,禁止停靠各类车辆。
快速公交车辆在专用车道内行驶时,遇前方车道有影响通行的障碍时,可临时借用相邻同方向车道行驶,超越障碍后驶回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快速公交专用车道沿线的其他车道发生严重交通堵塞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确保快速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的前提下,可疏导其他社会车辆借用快速公交专用车道通行,道路疏通后及时恢复正常秩序。
快速公交系统专用车道及沿线其他车道、人行天桥、过街地下通道及站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渣土)和撒漏损坏路面的其他液(固)体物质;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流浪乞讨;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行人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停留及在人行横道线以外穿越机动车道;未经批准,擅自在机动车道及附属设施上张贴标语、广告、悬挂物品等;与养护维修无关的施工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