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4年2月,18岁的王某加入名为“宜昌市婚外恋夜情协会”的“QQ群组”。同年3月,他接受上一任“群主”的转让成为群主。随后,他先后将曹某、周某、张某等3人设置成为该群的“管理员”。4人在担任“宜昌市婚外恋夜情协会”QQ群组的群主、管理员期间,放任该群组成员传播淫秽图片,并一步步将群组成员扩大,发展至278人。2014年9月22日至10月15日,共有11人在群里传播淫秽图片75张,其中曹某上传淫秽图片7张。2014年12月,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4人先后被远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2月27日,远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曹某、周某、张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向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远安县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王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曹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周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
【法官说法】远安县法院承办法官认为,被告人王某、曹某、周某、张某在互联网上利用主要用于传播淫秽信息的QQ群组,传播淫秽图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4人在归案后如实交代了相关涉案事实,可认定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依法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胡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