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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经理没来敬杯酒 男子怒砸夜总会

来源:[ 三峡新闻网—三峡晚报]   2015-06-26 11:25:17 作者:   选择字号:大

    【案情简介】

    2014年8月29日晚上11点左右,25岁的陈某到五峰渔洋关镇某夜总会消费。陈某认为夜总会经理没有给他敬酒,很丢面子。于是找到夜总会工作人员扯皮,几番拉扯之下,陈某将该夜总会POS机(1台)、工艺花瓶(1只)、无线话筒(1套)等财物毁坏。随后又向夜总会吧台摔砸酒杯,致使酒杯碎片溅伤收银员李某上嘴唇、右上臂,陈某并殴打对其进行劝阻的夜总会工作人员黄某和张某,打伤黄某面部,抓伤李某腹部。经法医鉴定,李某右上臂损伤构成轻微伤,不构成伤残;黄某面部损伤构成轻微伤,不构成伤残;张某腹部损伤构成轻微伤,不构成伤残。经价格鉴定,陈某损毁的夜总会财物共价值人民币2940元。2014年8月30日,陈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五峰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5月6日,五峰检察院指控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向五峰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家属与被害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认为,被告人陈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他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当庭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本报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胡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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