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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酒后驾驶撞上小客车 伤了自己还得担责任

来源:[ 三峡新闻网—三峡晚报]   2015-07-22 17:52:15 作者:   选择字号:大

【案情简介】

2014年1月8日晚,方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农用车,沿225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枝江市白洋镇张店村路段时,与李某驾驶的停在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左后侧相撞。事故导致方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方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在道路上停放车辆,夜晚未开启警示灯、未设置警示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方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为其小型普通客车投保了交强险。三峡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方某47331元,李某支付原告方某13920.35元。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认为,原告方某无驾驶证、酒后驾驶无牌照三轮农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属违法过错,与被告李某在道路上停放车辆,夜晚未开启警示灯、未设置警示牌等违法过错相比,原告的主观故意和危害性远大于被告李某,且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小型普通客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80%、被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坝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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