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元媛 通讯员唐值云)记者昨从市政府办获悉,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支持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打造三峡城市群和长江中上游区域性金融中心。
意见中提到,到2020年,力争引进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2家以上、全国性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20家以上,新设一批证券、期货、信托、基金、资产管理、金融租赁等机构,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
鼓励和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确保政策性信贷资金投放逐年增长,“十三五”期间达到200亿元以上。力争全市存贷款余额年增速保持在15%以上,到2020年全市存贷款余额分别突破6000亿元、4500亿元。
鼓励创新金融模式,支持银行开展跨业跨区合作,综合运用信托、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吸引市内外资金不断增强贷款投放能力。鼓励开展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推动开展商业保理、金融租赁和定向信托等融资服务。加大金融服务PPP模式的创新力度。在宜昌高新区探索建立金融、商务综合服务中心试点,并向下延伸推广。
支持四大国有投资控股集团和社会资本在宜发起或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城市投资基金。市级财政首期设立3亿元规模的产业引导基金,通过认购基金份额、参股组建子基金等方式,激励、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服务地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金融机构改革。
如何有效激活民间资本?宜昌将探索设立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和民间资本管理服务机构,引导民间资本阳光化、规范化运作。力争到2020年,全市社会融资总规模突破1400亿元。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力争全市企业直接融资总量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0年,全市上市企业突破20家,“新三板”、“四板”挂牌企业达到100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