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义超
8月2日中午,一男童在亲属带领下前往下牢溪姜家庙村水域戏水不幸溺亡。事件发生后,男童家属先后找到泳具租赁方、村委会等讨要说法。泳具租赁方表示,事发地为开放式水域,自己并未因死者游泳而收取费用。村委会则认为,河道沿途均有“严禁下河游泳”的提示。面对一个鲜活生命的逝去,下牢溪,这个被市民称为夏季后花园的地方,安全监管再次敲响警钟。
八岁男童殒命河道
8月2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市民王先生(化名)夫妇带着自己的女儿和亲属的3名男童前往下牢溪纳凉。在离姜家庙村村委会不远处的一农庄,王先生决定让孩子们在此处戏水。
该农庄沿河道而建,农庄前一个过河通道让河水在此聚集,形成了一个深浅不一的池子。为保障孩子安全,王先生特意向河道旁经营泳具租赁的商贩租来游泳圈。虽然此处水情并不复杂,周边多为不到1米的水深,为了孩子安全,王的爱人一直在水边看守。
当天中午11时41分,王的爱人起身在水边踱步,待其转身搜寻水中的孩子时,却发现8岁的林林(化名)不见踪影。王妻顿时着急地跳了起来,并大声呼救。王先生闻声迅速跳入水中。周围戏水的市民纷纷入水加入搜救的行列。农庄工作人员也跳入水中,将过河通道下的封水板拆开,泄水救人。
11时46分左右,林林从水中被救上岸。随后,王先生和周围群众立刻对其急救。然而,因落水时间过长,林林最终离开人世。
事后追责成为焦点
“没有安全措施,没有安全提示,没有安全员,为何还能从事游泳相关的业务。”8月4日,当事人王先生向晚报记者说道。
王先生表示,事发水域因这条过河通道围成,市民在此戏水、游泳。附近农庄业主在水边从事游泳圈、座椅租赁,应该对安全负责,至少应进行安全提示。即便该农庄未就游泳戏水收费,但事实上正是借此牟利。整个水域未有深水浅水的提醒,岸边和水中央落差很大,市民毫不知情。
8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事发水域看到,岸边的墙体上刚刚刷上“天然河道 禁止游泳”的字样。在安监等部门要求下,目前该水域及农庄已暂停营业。
农庄负责人沈先生介绍,其的确未办理租赁泳具等业务证照。但其强调,事发水域并不是专门用于游泳,属于河道的一部分。2012年前,其在河道一侧经营养殖业,为方便通行修建过河用通道,通道下为过水管道,周围村民也因此方便许多。见有市民在此戏水,其便在河边从事泳具、桌椅出租业务。随着附近旅游业发展,2012年,沈先生开始经营农庄,其经营范围内也未涵盖游泳。事发时,林林所租用的游泳圈上也明确标注需有人监护时使用,附近租赁的座椅上标有“照看好小孩”、“严禁不宜游泳者下河”等字样。
事件发生后,林林的家属从外地赶来,多次与沈先生就赔偿担责等问题协商。沈表示,发生如此悲剧谁都不愿看到,出于人道,愿意先行支付5万元,相关赔偿则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8月5日,记者了解到目前当事双方依旧在小溪塔街办司法所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天然泳池安全第一
今年入夏以来,下牢溪水域已连发多起市民溺亡悲剧。即便如此,每天来此戏水纳凉的市民仍络绎不绝,一些不具有经营资质的商家依旧在进行泳具租赁等业务。
“都是打擦边球。”当地一位知情人这样向晚报记者说道。按照规定,经营泳池等项目,需要严格的审批手续,而整个下牢溪仅有10家左右办理了该手续。一些商家在河道筑坝形成天然游泳池,市民可免费在此游泳戏水,商家则可租赁泳具、经营餐饮。正是这种擦边球的方式,为悲剧埋下了隐患。王先生告诉晚报记者,该水域发生多起悲剧,但违规经营的情况依旧存在。
萤火虫生态溪谷,是在下牢溪刚刚开业一个多月的从事游泳等业务的公司。记者看到,虽然同为沿溪经营,但该公司水域规则,深水、浅水区域划分清晰。水边安全员拿着对话机不时向办公室汇报情况。公司范先生介绍,该公司游泳收费人均20元,且为顾客购买保险,安排专业安全员巡视。然而,不少市民为图便宜,选择免费水域,隐患颇多。今年入夏以来,该公司安全员义务参与其他水域救援多次。
姜家庙村村委书记屈克柱告诉记者,2013年开始,小溪塔街办和姜家庙村在下牢溪沿岸树立数十块安全牌,提示市民严禁下河游泳。一些无证经营泳具租赁的商家一度将这些警示牌破坏。为杜绝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对“天然泳池”管理不断加强。目前,下牢溪正规经营泳池服务的单位为10家左右,每家都有专业安全员。一些市民为节省门票选择“野河道”。这些水域水情复杂,深浅不一,市民难有安全保障。一旦发生险情,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其建议市民前往这些正规泳池戏水纳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