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何凡
“我通过金融公司贷款买车,年利率达到了30%,这合法吗?”“我在网贷平台上投资,对方承诺回报25%,现在是不是不会给我了?”
8月6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立即引起了金融界的高度关注。其中关于民间借贷年利率的规定,更是让不少宜昌市民急于想弄明白。连日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新规划“红线” 约束民间借贷利息
8月6日,最高法公布了一则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用年利率24%和36%这两个关键数字,重新划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问题。
这则司法解释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新规公布后,连日来,本报接到多位市民咨询。市民张先生说,今年4月份,他看上了一款车,但手中现金不够。在朋友的介绍下,急于买车的他通过某理财公司借了一笔款。“当时约定是2分五厘的利息,按月偿还,半年还清。”当时他并不清楚月息的意思,后来才知道,这意味着他借了一笔相当于年利息30%的贷款。
张先生觉得很不划算,但因为签了合同又不能反悔。他为此咨询记者,“这次的新规定,是否意味着我在以后还款的过程中,超过24%利息的部分不用再给?”
也有参与理财的市民较为着急,在万达某写字楼上班的周女士告诉记者,她在一家P2P网贷平台上进行投资,当时承诺回报都是超过25%。现在这个规定出来了,“是不是意味着超过的部分就不会给我了?”
记者调查:部分贷款公司急改合同
实际上,记者调查发现,宜昌众多金融贷款公司,对于这一新规也非常关注,却一头雾水。
CBD的一家理财公司业务顾问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超过24%年利率的放贷是很少的。“在行业内,24%的年利率被称为月息2分,一般只有急于用钱但抵押物或者资质不够,在正规银行机构贷不到款的,才会以超过2分的利息融资。”
陈先生认为,这一新规对于年利率24%以下和36%以上的标准划分很好理解,“就是说24%以下是合法的,法律保护。36%以上不合法,给了的可以追回。”但24%和36%之间的,是该给还是不给,签订的合同到底能否履行,他也拿捏不准具体的操作标准。
不过,他所在的理财公司已经下发了通知,对于年利率超过24%的贷款,目前要求谨慎发放,不做长期贷款,同时在合同中要求有一定的抵押物。“这在以前是不需要的。”
记者咨询城区多家金融理财公司了解到,大部分公司已经采取了类似举措。同时,也有理财公司修改了合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理财顾问告诉记者,“部分公司把年利率降低到24%以下,但是增加了手续费、管理费等费用,实际上是把利率降低的费用通过这些方式弥补回来。”
而这一新规也收紧了很多网贷平台的“口袋”。记者登录了多家知名网贷平台发现,年利率超过18%的产品几乎已经找不到,而就在一个月前,还有部分平台以超过24%的高年利率吸纳资金。
银监部门:高利率意味高风险融资需谨慎
这则法规意味着什么?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磊告诉记者,民间借贷的法律界限更加明确了。
“以前,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不予保护,但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后,这一标准已经不再适应现实情况。”他认为,从最高法的解释来看,对于民间借贷划分了几个标准,即合法区、自然债务区及无效区。
郑磊说,合法与无效很好理解,关键是24%和36%之间的自然债务区如何理解。“我个人认为,这一区间的利率纠纷,应当属于自愿原则,如果已经给付的,不能追回。没有给的,可以拒绝再履行。”
具体到前面张先生关于贷款买车的咨询,郑磊认为,即可按照自然债务区的原则处理。
同时郑律师强调说,市民一定要弄清楚年利率和年回报率的区别。“法律目前规定的是年利率,即借贷关系。而年回报率则是投资关系,投资者有可能承担本金亏损,风险更大。有很多理财公司会故意模糊两者间的关系,引诱客户进行高风险投资。”
对于这一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新规,管理部门又是如何看待?10日,记者咨询了宜昌银监部门。监管科室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这一新规已经出台,但管理部门并没有接到细则,因此没有解读依据。“但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年利率超过24%以上的借贷,风险性就已经很大,建议市民在进行金融借贷时,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通过正规的银行金融机构进行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