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热线
  新闻
专题
资讯
要闻
  房产
二手
楼盘
装修
  旅游
线路
景区
游记
  健康
两性
时尚
数码
 交易市场
 三峡特产
三峡论坛
便民电话
半山云庭
   新闻首页  |  今日要闻  |  焦点资讯  |  专题报道

小区公共设施维修钱不够 629户业主喊话归集基金

来源:[ 三峡新闻网—三峡晚报]   2015-08-28 10:34:43 作者:   选择字号:大

三峡晚报讯 本报记者姬栋实习生王红红 文/图

26日,城区某小区业委会主任刘兴宝向本报新闻热线6233333求助,称所住小区2007年交付使用至今已8年,因开发商没有把应缴的房屋维修基金足额上缴到房管局,现在小区电梯、安防等设施需要维修,却没有足够的房屋维修基金可用。

当天,本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调查。

小区内栏杆锈蚀眼中,急待维修。

业委会发愁公共设施需要维修账上钱不够

刘兴宝介绍,小区于2007年交付使用,共629户。而业主在办理房产证前,由开发商代收了业主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

2014年年底,刘兴宝当选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主任后,在与上一届业委会主任徐伟交接工作时,徐表示还有部分房屋维修基金,开发商未移交到房管局。

当时,徐伟还提供了一份2011年业委会要求开发商向市房管局归集维修基金的函,该函要求开发商将已收取的商品房买受人缴纳的住宅维修基金,全部归集到宜昌市房管局维修基金专户。“但开发商的回函称,2007年7月1日起收取业主的房屋维修基金均已缴交房管局,2007年6月30日以前收取的部分暂未缴交。”刘兴宝说。

刘兴宝介绍,新一届业委会查询得知,开发商只上缴了120余户的房屋维修基金,还有500余户的共计约298万元的房屋维修基金,开发商未上缴到房管局。为此,新一届业委会于今年8月10日,给开发商发函要求将剩余的房屋维修基金归集到房管局专户,但对方并未归集。“现在小区道路损坏、安防设备老化,都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但没有足够的房屋维修基金可用。”刘兴宝说,小区内的19部电梯,经常出现故障,运行中停摆、下坠的事情时有发生,“维修这些设备,需要大笔资金,如果不维修,真怕哪天出事。”

徐伟在接受采访时也证实,他在担任业委会主任期间,多次联系开发商归集房屋维修基金未果。

开发商回应两次维修垮塌堡坎垫付近百万

当天,开发该小区的公司一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2007年,宜昌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政策发生了变化,所以有两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方式。在这个过程中,公司已将部分房屋维修基金交到房管局。

该工作人员说,就在公司准备将应缴房屋维修基金剩余部分进行移交时,2010年7月和8月,小区发生两次堡坎垮塌。当年7月中旬,小区5号楼背后堡坎塌方,公司及时进行了处理,修复了堡坎,并承担了相关费用。但在8月9日晚,小区又一处堡坎发生垮塌,土石方将多台车辆掩埋。事发后,经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在没有对垮塌原因进行鉴定的情况下,公司为尽快恢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垫付近100万元修复了堡坎。“堡坎修复以后,并无有资质的部门对堡坎垮塌进行鉴定。”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也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相关部门并没有对堡坎垮塌的原因给出明确结论。2012年,公司再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希望能够把这笔维修堡坎的费用从房屋维修基金中支出,但也没有结果。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虽然堡坎的事情没有解决,但公司高层领导指示要尽快将房屋维修基金的事情解决。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已和市房管局基本完成该笔资金的对账工作,目前正在积极配合房管部门推进剩余房屋维修基金的移交工作。

房管局协调账目基本核对完毕将开始移交

宜昌市房管局物业科一负责人当天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年,刘兴宝所居住的小区的房屋维修基金由开发商代收,确实上缴了一部分到房管局。后该小区发生过两次堡坎垮塌事件,在有关部门协调下,开发商进行了维修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后来,这笔维修费用的出处,开发商希望能从房屋维修基金中支出。

该负责人表示,房管局工作人员一直在和开发商沟通,但因为时间跨度比较大,相关账目也一直在进行核对,并在7月初基本核对完毕,相关数据将会在该小区进行公示。虽然开发商希望从房屋维修基金中支出堡坎的维修费用,但房管局要求开发商先按相关规定把房屋维修基金交齐,再按有关程序来解决堡坎维修费用。目前房管局已联系开发商,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开发商已答应将会在本月开始按照步骤办理房屋维修基金移交的相关手续。

相关链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以前称房屋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买者按购房款的相应比例缴纳,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所有。

售房单位代收或提取的维修基金,应当到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维修基金缴交登记,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将代收、提取的维修基金缴入财政部门指定银行开设的维修基金账户,专户存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相关链接



Copyright © 2002-2012 www.sanxia.net All Rights Reserved.三峡宜昌热线 版权所有  鄂ICP备09011189号-2
免责声明:三峡宜昌热线部分信息及数据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发布仅为更好传播互联网信息,如果侵犯您的权益,请速与我们联系。
热线客服E-mail: webmaster*sanxia.net   三论客服E-mail: bbs*sanxia.net (发邮件*号请改成@)
关于我们 - 隐私权保护 - 信息合作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