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高祾婧 通讯员郑霍)9月3日晚9时许,高警夷陵大队在宜巴高速宜昌北收费站查获一起在实习期内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而民警问及酒驾原因时,驾驶员竟称为庆祝抗战胜利70周年。
9月3日晚上9点左右,一辆福特城市越野车驶入宜昌北收费站进站口匝道时未减速,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截,驾驶员摇下车窗后,执勤民警立即闻到一股酒气,当即询问驾驶员是否饮过酒,但驾驶员支支吾吾不愿说,经过再三询问后驾驶员承认曾饮酒,民警当即控制了驾驶员,并拿来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经过2次测试确定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5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民警进一步调查询问后得知,该驾驶员程某就是宜昌本地人,家住雾渡河镇,他所驾驶的机动车上也只有他一人,而且他的驾驶证还在实习期。当民警问其饮酒驾驶原因时,他竟称:“今天是抗战胜利70周年,太高兴就喝点小酒庆祝,想着从宜昌北到雾渡河走高速也就二三十分钟,就自己开车准备上高速回家。”他的回答让民警忍俊不禁。
随后高警夷陵大队民警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其实习期内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2000元罚款、记12分,注销其属于实习期内准驾资格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