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中法宣)入室盗窃被发现后,他竟残忍地将房屋主人杀害。18日下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签发执行命令,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死刑犯杨朝全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11日下午,37岁的杨朝全驾驶摩托车,从枝江市董市镇沿雅紫乡村公路回家。当途经白洋镇雅畈村七组村民王某房屋时,见四周无人,欲入室行窃。杨朝全用一把羊镐将不锈钢窗齿撬开后钻入室内,窃得现金200元、“飞科牌”电动剃须刀一个。杨朝全在室内翻找钱财时,恰逢王某(男,殁年58岁)回家,杨慌忙躲进卧室衣柜内。王听到卧室内传出异响,即进屋将杨从衣柜中拉出,为此,二人发生拉扯。
王称要拨打手机喊人,杨趁其不备,掏出随身携带的单刃折叠水果刀朝王的左颈部、头部猛捅数刀,致刀刃折断,刀尖嵌入王的头颅内。此时,王抱住杨奋力搏斗,杨猛掐王的脖子并致其倒地。王仍抱住杨的腿脚不放被杨拖至厨房内,用力将王的头朝地面撞击;王依旧不放手,杨顺手拿起厨房灶台上的一把菜刀朝王的后颈部猛砍,王被砍后倒地死亡。
作案后,杨朝全对现场痕迹拖擦,又在室内衣柜窃得男性长裤一条。随后驾车逃离现场。2013年4月17日晚,杨朝全在枝江市马家店一宾馆内被警方抓获。
另据审理查明,杨朝全还曾于2012年11月12日和26日两次入室盗窃,后被主人发现逃跑。此外,杨还因犯盗窃罪于1994年6月被枝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1998年8月刑满释放;1999年4月又因犯盗窃罪被原宜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1年4月刑满释放;2001年11月6日,因犯抢劫罪被枝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11年5月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杨朝全入户盗窃被发现后抗拒抓捕并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杨朝全还分别二次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杨朝全多次盗窃、抢劫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实施抢劫犯罪,致死一人。其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危害性极深。归案后虽能认罪,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杨朝全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杨朝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3名原告人的经济损失17589.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