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英通讯员张华伍李宏伟)昨日,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因非法焚烧废旧电子产品,造成环境污染,当阳市环保局依法查处这家废旧电子产品收购站,并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
9月14日,当阳市环保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庙前镇长春村有人正在焚烧废旧电子产品。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焚烧物上空浓烟滚滚,现场无明火,焚烧处连续发出劈劈啪啪微小的爆炸声。当执法人员准备接近焚烧物时,立即感到胸闷头晕,担心排放的废气可能有毒,当即让随行人员远离焚烧的废旧电子产品,并进行调查和摄像取证,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当阳市公安局。
经调查,涉案人苏某和徐某合伙在庙前镇长春村三组租赁场地,从周边县市区和外省低价收购废旧电容等废旧电子产品,准备提取其中的贵重金属牟利。现场废旧电子产品约有12吨(现有场地一次最多焚烧约6吨废旧电子产品,有约6吨废旧电子产品未焚烧,准备下次焚烧)。一次焚烧周期6天,初次焚烧从9月12日开始,已焚烧3天。
据悉,废旧电子产品含有铜、铅、锌、镉、砷、镍、铬等重金属及其它有毒物质,是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污染物。按照《刑法》与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将承担刑事责任。
目前,当阳市环保局按照新《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控制了涉案人员,该案件正在深入调查处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