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买房、贷款、出国、入职……处处都要办理单身证明。作为一名单身族,你是否曾被这一纸证明深深虐心?上周,国家民政部发布《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按照省民政厅统一部署,今起,我市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将执行这一政策。
最后一天突击办单身证明
昨天上午10点,记者来到西陵区婚姻登记处时,这里正有三五位市民在突击办理单身证明。“知道明天不能办了,所以今天赶来,怕万一需要。”拿着刚办好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34岁的谭先生告诉记者。他刚刚贷款买了一套新房,银行需要他出具单身证明。
在婚登窗口处的平台上,一份《湖北省民政厅关于不再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放在醒目位置。“您看,这是省厅的规定,我们从明天开始就不办理这个证明了。”每来一位办理单身证明的市民,工作人员便会详细向其解释。采访中,对于这一政策的实施,市民们普遍叫好,但也存在淡淡隐忧。“我女儿在上海,刚刚买了房,还准备请假回来办这个证的。现在不用办了,当然好。”58岁的陈女士说。不过,她也有点担心,怕房管局、银行又需要这个证明。“既然国家出台了政策,应该会协调好吧。”陈女士说。
每年证明4万余用于按揭出国公证等
“我们处每年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5000份左右,而办理结婚只有七八千份。”谈及这些年办理单身证明的经历,西陵区婚登处资深婚姻登记员冯斌昨感触颇多。而全市每年办理这类证明4万余份。
冯斌介绍,过去,民政部门根本不办理这类证明。这一证明的出现,几乎是被“逼”出来的。起初,银行要求贷款买房的单身市民提供单身证明,在这种“需求”的催促下,2004年民政部发函,指出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须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此后,随着办理房屋买卖、提取公积金、财产公证的单身族越来越多,这一纸证明也愈加显得重要。2012年,民政部又下发《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冯斌介绍,现在“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用途已经由最初的买房贷款过渡到了房产过户、房屋中介、银行贷款、户口迁移、出国(移民、工作、教育)、司法公证、拆迁安置、婚介所(相亲)、办理低保、用人单位招聘、医院做手术、计划生育等各个方面领域。要求出具的类型也由开始的未婚者,扩展至所有的单身状况:未婚者、离异后未再婚者等婚姻状况。
存有漏洞婚登信息并未全国联网
“其实,这一纸证明并不够权威,无法绝对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接受采访时,冯斌坦言。
冯斌介绍,目前全国各地的婚姻登记信息并未全部联网,以至于对一些地方的婚姻登记信息无法完全掌握。现行《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如果两个人户口不在同一省份,那么即使登记结婚了,另一方想要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是有可能开出来的。“我就曾亲眼见过一个真实案例。”冯斌回忆,几年前,有一位市民前来办理无婚姻登记证明。这位市民户籍在宜昌,但过去一直生活在北京,其前妻也是北京人。两人离异后,男方准备回宜,需要办理一份单身证明。“由于他们当初结婚是在北京登记,因此,在宜昌的婚登信息库中,男方的登记信息依然显示为未婚。也就是说,即便他没有离婚,在宜昌依然有可能办到单身证明。”
冯斌表示,根据民政部门的规定,各地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上,都有这样一句话:“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所以说,这份证明只表示当事人在有限的范围内、有限的时间段内无婚姻登记。从某种角度来说,无婚姻登记证明也会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
将出配套措施部门之间直接核对信息
单身证明告别历史舞台,其本意在于简政放权,方便群众。但是,涉及贷款、买房之类的其他部门,是不是就不需要市民提供这一证明了呢?
对此,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民政部在下发这一通知前已与教育部、银监会、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协商过。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婚姻登记证明,其它相关部门也应调整相关政策,取消开具等相关事项,以方便市民为目的。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需要单身证明较多的市房管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两个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目前正在与市民政局积极沟通,不久便将出台详细的应对措施。在今后的房屋买卖和公积金提取中,或许将不再需要市民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也有市民担心,今后民政部门不再办理这一证明,会不会有更多人隐瞒自己的婚姻状况,在买房、贷款等方面钻空子?
对此,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将是一个大趋势。今后,各地民政部门还将加强信息化建设,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如果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我们最终将想办法,不再需要市民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以切实减轻老百姓办事的负担。”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