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元媛 通讯员易纪轩
由宜昌市纪委、市纠风办主办的2015电视问政第三期聚焦“潜伏的水危机”,宜昌市水利水电局局长靳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局局长刘汉军、远安县水利水电局局长黄桂林接受问政。
超市跨河而建
调查一:长阳贺家坪镇,丹水河穿镇而过,镇中心一家超市建在河道上。在整幢房屋水平面最低的部位,透过河道两旁的水泥柱,能看到河流从房屋下潺潺流过,水面和房屋最近处距离不过一两米。
提问:在这样的河流上建房子安全吗?附近的居民会住的踏实吗?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种建筑有可能获得批准吗?
靳鹏:不安全。我觉得附近的居民是不踏实的,这种建筑应该不会获得批准。
两次电话回答不一
调查二:记者两次致电长阳水利局的同一部办公电话,打第一个电话时,是以一名贺家坪镇居民的身份,咨询是否可以像那家超市一样,建一座跨越丹水河的房子;第二个电话则是以普通市民的身份去向水利部门举报跨河超市。得到的答复竟然截然不同,第一次是板上钉钉的答复说不行,对河道对人都不安全,第二次则是有条件通过,包括这家跨河超市在内只要不影响防洪,也是可以的。
提问:您觉得工作人员这两次回答自相矛盾吗?前后两次回答哪一种更可信?
刘汉军:自相矛盾。暴露出工作人员学习不够,业务不熟,对国家的政策法规掌握不透等方面的问题。
到底能不能建设跨河的建筑物,事实上应该是有条件审批的。对于影响防洪的建筑物,《防洪法》第二十二条作了限制性的规定,是绝对不能建;但是对于不影响防洪的建筑物,《水利法》第三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在河道范围内建设跨河建筑物,应该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的相关要求,而且建设方案要报水利行政部门审批审查之后,是可以建设的。
拆违并调查审批程序
调查三:记者采访湖北省河道管理部门,得知河道上建超市是不允许的。
提问:这座跨河建筑物应该是违法建设的,那么它究竟是怎样建成的呢?
刘汉军:这件事发生在十年以前。当时的贺家坪镇政府给我们提出了要求,要求建农贸市场,解决农民买菜的问题。我们局里也很重视,专门派人到现场调查,而且对他们所提出的建设方案和过洪能力校验书进行了审查,同意他们建设跨河的建筑物。后来转手变为超市。我们还不是很清楚。
靳鹏:对这件事我们马上进行调查处理。一是对历史建筑,要督促长阳迅速拆除,保证行洪通道的畅通。第二,我感觉这个审批还是有些问题的,我们要迅速对这个审批进行调查,究竟为什么要批、是怎么批的,我们要调查处理。
渣场建在河道旁
调查四:从远安县玄庙观水库溯河而上,河道两旁大大小小的磷矿开采企业和砂石厂数不胜数,矿渣随意堆放在河道旁,有的矿渣直接倾倒在河里。许多砂石厂沿河而建,记者在一处桥下看到一家砂石厂正在作业,河道内的水已经干涸,河床裸露,大部分石料都堆放在河道里。一座堡坎由桥边向河道中间延伸,占据了河道的三分之一,石料堆放在堡坎之上,与河道相距不足一米。
提问:水利部门允许在河道堆放矿渣、石料吗?需要采取相关措施吗?
黄桂林:这是不允许的。最多是在非汛期,经过批准临时堆放,但在汛期来之前必须清除。
靳鹏:不管是主河道还是支流河道,都不允许这种情况发生。我们下一步要进行积极整改,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这些堡坎、渣场的防洪状况进行评估。影响防洪的要进行补救,进行整改。严重影响防洪不能整改的,要坚决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