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炜)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湖北出台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对湖北省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创新,加大了对诚信用工单位示范宣传和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新办法在原基础上,将民办非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考核鉴定机构纳入评价范围,评价对象的覆盖面更广。
新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将根据评价结果划为劳动保障诚信先进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劳动保障基本诚信单位、劳动保障失信单位四个类别。被评为诚信先进单位的,三年内免予书面审查,建筑业企业可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负责人优先参加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优先推荐参加优秀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五一劳动奖状”的评选,优先给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扶持。
被评为失信单位的将入“黑名单”,作为劳动保障重点监察对象,实行动态监控,并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企业负责人不参加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评选,企业不参加优秀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五一劳动奖状”评选,不能享受有关资金奖励扶持。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依法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