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元媛)16日,记者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督办会上获悉,宜昌城区将整治规范小餐饮、食品小摊贩、食品小作坊、小食品店(“四小”),各区将创建一批小摊贩集中经营示范区,创建一批餐饮示范街。
据介绍,本次整治规范范围包括西陵区(含葛洲坝片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峡口风景区。在整治活动中将陆续引导一批小餐饮小摊贩进入集中经营区;取缔一批达不到基本卫生条件且不愿意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四小”;惩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添加非法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窝点。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前提下,确定小摊贩集中经营区,划定集中经营区外小摊贩经营地段,明确经营时段。
在整治期间,主要解决“四小”基本卫生条件不达标、主体资格不合法问题,解决摊贩经营秩序不规范问题、“四小”从业人员自律不严问题,还要督办执法监管不力和示范创建不够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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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达不到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食品小摊贩是指在固定经营门店或者有形市场外,在指定场所、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和现场制售的经营者,或者在固定门店和市场内,但达不到小餐饮、食品小作坊、小食品店基本卫生条件的经营者;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达不到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经营者;小食品店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从事预包装或散装食品销售的经营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