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元媛 通讯员吴勇
一些矿产开发行为失去监管,导致青山疮痍,绿水难清。10月23日,由市纪委、市纠风办主办的电视问政《百姓问风纪》聚焦“难治的采矿后遗症”,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华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胡学君、秭归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雄,以及秭归县水利局局长向阳现场接受问政。
对记者暗访揭露的问题,王华品表示非常内疚,非常自责,今后将严格履职尽责,强化矿山管理,对干部作风问题将以案查责。

电视问政现场
问题一:
采石场“驻扎” 渣土直入香溪河
调查:两年前,一家采石场在秭归县归州镇香溪村“扎根”,此后,村里大量房屋出现不同程度裂纹,柑橘看相不佳。离香溪村3组不足百米,秭归县欣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香溪采石场沿香溪河而建,场内堆放着大量的砂石料,采石场上方的山体被炸的痕迹清晰可见。就在记者采访时,一辆重型装载机从厂区出来,将渣土直接倒入香溪河里。
提问:我想问问秭归县国土资源局的王雄局长,作为矿产企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看完短片后的感受是什么?您觉得这里的村民还能不能安居乐业?
王雄:看完短片很震惊也很愧疚,企业不顾周边群众的利益,胆大妄为、唯利是图,我们履职尽责不够到位,导致人民群众的利益、柑农的利益受到损害。
向阳:一些企业为了逃避治污费用,乱倒渣土,这是法律法规不允许的,下一步我们要加强巡查和监管,建立24小时监管制度。
问题二:
炸山引发地质灾害归谁管
调查:在电话咨询时,秭归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称,今年7月份才将《采矿许可证》颁发给采石场,采矿范围在山里,河岸边只是一个临时的石料堆放场所。企业必须炸山修路到矿区里,国土只管合法采矿区,如果炸山导致地质灾害,不归国土管。
提问:炸山修路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真的不归国土部门管吗?
王雄:国土部门是地质灾害的监管部门,开山炸石引发的地质灾害,国土部门有监管责任。
再问:这一处采石点是不是在香溪河沿线?这与《宜昌市严禁违法开山采石》的规定是否相违背?
王雄:这个矿的矿业权设置是在香溪河的可视范围以外。
追问:接电话的国土工作人员称,国土部门只管合法采矿区,在采矿点以外修路炸山造成滑坡隐患都不管,那么国土部门到底应该管什么?
王华品:工作人员接电话态度有问题,一些法规知识与现行的法规不相符,严重曲解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作为国土资源局局长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土资源局党组将对这个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视其情况追责问责。合法采矿区以外的所有开采行为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和监测,国土部门不是不管而是要管好。
此外,调查视频显示,矿企不是在修路,而是借修路之机采石,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接下来,我们会立即组织地质环境方面的专家到现场调查分析,按照“谁破坏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矿企迅速治理,保证山体稳定。对群众反映的炸药量过大、震动使房屋开裂的情况,我们将协调秭归县政府、秭归县房管局,请有资质的危房评估的鉴定单位,对村民的房屋进行评估,确实是危房,责成企业出资金另选地方进行搬迁安置。
问题三:
非法采矿点成“烂摊子”
调查:9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长阳县榔坪镇关口垭村万小苗当年开设的采矿点。虽然非法采矿点停止开采已有三年零四个月,整个山林依然是满目疮痍、一片狼藉,山林被破坏的痕迹清晰可见。村民说,自打这处非法采矿点2012年被国土部门查处后,相关部门就再也没有管过这处被开挖的山林。如果不尽早对这处非法采矿点进行治理,一旦此处滑坡加剧,他们担心河道将完全被堵塞,可能引发山洪等灾害,威胁下游村民和农田安全。
提问:非法采矿造成植被破坏、公路被山洪冲毁,谁将承担起治理恢复责任?
王华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非法采矿人受到法律严惩以后,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应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恢复和治理。国土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制定和实施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的方案,向上争取和筹集治理资金,尽快确定治理方案确定和治理项目。已经遗留的开采点引发各类地质灾害,由国土资源部门向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申报立项,争取省以上财政资金支持,尽快治理。
问题四:
村民盼恢复治理动真格
调查:2012年非法采矿点被查处后,关口垭村村委会曾要求村民在被开挖的山体上种树,恢复植被,但效果甚微。
提问:万小苗非法采矿被查处以后,当地国土部门有没有接到村委会的反映?
胡学君:接到过,当地国土所肯定到过现场。万小苗非法采矿被查处以后,缴收了30多万罚款,应榔坪镇政府的要求,聘请了中介结构,制定了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当地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用罚没收入来实施治理,可能由于镇级的财力有限,可能没有完全实施到位,我们在监管的过程中也有缺失。
追问:能不能形成一个长效的机制,确保非法采矿点被查处之后能够恢复生态?
王华品:非法采矿人受到法律严惩后,一定要附带民事赔偿和民事追责,收取的罚金和非法所得应该用来治理被破坏的地质环境,这是我们为治理烂摊子如何筹集资金最重要的渠道之一。我们要从制度层面,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罚。另外,要和当地群众、特别是村委会形成一个学习传播《地质灾害条例》、《矿产资源法》、新《环保法》的机制,让人民群众自己保护自己的山林,保护自己的地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