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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封闭公共通道 百万新房进出要走架空层

来源:[ 三峡新闻网—三峡晚报]   2015-10-28 10:55:15 作者:   选择字号:大

  本报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陶易

  市民张先生斥资百万购置新房,朝向、交通区位等都很满意。可到了交房时,张先生却发现:原本位于二层平台、可以直接进入大堂、电梯的通道却被堵了起来。业主要上楼,必须绕到平台下方,从一楼(架空层)的窄小电梯口进入。对此,张先生表示不满,要求开发商恢复原有通道。双方协商不成,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院。9月,西陵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要求开发商拆除隔断,恢复所有的消防通道和公共人行通道。开发商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昨日记者现场查看,该通道仍被堵着。

位于架空层上的二楼的通道入口被堵住。记者高伊洛 摄

  二楼通道被封闭 业主认为通行不便

  今年26岁的张先生是夷陵区人,2012年他几经挑选,看中了位于发展大道旁某楼盘的房子。当年3月,张先生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买下该楼盘4层的一套房子,总价格150余万元。合同约定:办理交接手续时,开发商应该将公共配套设施等按设计要求完成,并满足使用功能等条件交付买受人。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按约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可是,在随后交房时,张却发现:原本可以进出的二层平台通道,却被堵了起来。“过去,通过这扇门可以直接进入大堂和电梯、楼梯口。现在,我们却要舍近求远,绕到楼下走。”张先生表示,自从该门被堵后,他们每次进出,都需要绕至平台下方,从类似于负一楼的电梯口进入,非常不方便。

  张先生认为,二层平台的这处通道是业主们进出的必要通道,也是消防安全通道,开发商擅自改变设计规划将其封闭,严重妨碍了业主的正常进出通行,又存在消防隐患,开发商应该按照设计将此通道打开。

  与开发商协商无果 业主诉至法院

  为了打通这一通道,张先生多次与开发商协商,却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今年5月,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院。

  面对张先生的诉求,被告开发商辩称:公司已经通过规划、设计、环境等验收。张先生所购房屋在四楼,因此不存在给张先生在二楼开门。

  2015年6月,西陵区人民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对该处房屋的外部现状进行了确认。昨天,记者也随承办此案的李敏法官来到现场,查看这处房屋。记者看到,这栋房屋朝西北方向(二层)接地面处现有3个开门。左右两侧开门分别为两家正在经营的门面,存在争议的是中间那扇玻璃门。该门目前仍被锁住,门口堆放了一些杂物。业主如果要上楼,必须要从平台两侧步行至楼下,穿过一处光线昏暗的通道,从一层电梯口进入上楼。张先生提出,架空地面层从设计上是供业主通行上楼;开发商则表示,架空地面层上的二层现不能通行,业主可以乘坐电梯从一楼上楼。

  规划设计图作证 法官判恢复通道

  二层的这处玻璃门究竟是不是公共通道?为了印证自己的主张,张先生找来该楼的设计规划图纸。图纸显示,按规划设计要求,朝西北方向二层为一敞开大门,从该门可以直接进入二层大堂及电梯、楼梯口。大堂及通往电梯、楼梯口的通道均为张先生等业主公共部位,张先生等业主购房时公摊了该部分面积,上述部位应该属于原告等业主所有。而且,从排水平面图和照明平面图来看,上述玻璃门标有E即安全出口,通道内有3处强制安装干粉灭火器的地方,即上述开门及通道为消防安全通道。

  凭借这一有力证据,李敏法官认为,被告的交房行为不能满足双方合同约定的交房约定及房屋规划设计图纸的要求,张先生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应该按设计图纸要求,将该楼朝西北方向二层中间大门打开,拆除从该门通往二层公用大堂、电梯、楼梯口的所有内部隔断墙,按规划设计要求恢复二层大堂以及通往大堂、电梯、楼梯口的所有消防安全通道和公共人行通道。

  小区公共设施 不得随意占用

  因为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问题,引发业主和开发商矛盾,这在我市并非首例。但为了一个并非仅有的进出通道而闹上法庭,却比较鲜见。“或许,这样的现象还在其他小区存在,但业主没有意识到这是开发商侵害了自己的权益。”湖北楚贤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云之说。

  张云之介绍,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开发商未经全体业主决议和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改变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绿地的使用性质,不得侵犯全体业主的共同使用权。

  开发商将房屋售出并交付买受人后,开发商对小区土地所享有的相关权益也随之转移。即使部分房屋未售出,其也仅仅与小区的其他业主一样,对小区业主共用部分的土地享有共有的权益,其无权独占属于小区业主共同享有相应权益的土地修建构筑物或者从事经营活动。

  张云之建议,如果小区业主遭遇了相关情况,可通过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业委会寻求帮助。如果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居民可直接与侵权人协商。协商无果的,寻求政府主管部门、辖区街办求助,或通过司法渠道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并根据情况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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