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炜)从11月1日起,又有一大批新规将正式实施,它们对于市民的生产和生活又有哪些影响?记者昨对此进行了梳理。
9种行为可入刑
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值得关注的是,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增加不少新的规定,比如将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在微信、微博发布假消息;试图通过医闹获利;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私藏恐怖主义书籍;虐待老幼病残;伪造、买卖驾照;袭警;法庭上打骂法官等9种常见行为,列入刑事处罚范围。以往这些违法行为可能被行政处罚,往后,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给自己留下极不光彩的“案底”。
37项收费被取消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文,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
取消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珠宝评估专业考试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房屋租赁手续费等。
市民用药更安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储存管理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储存场所至少要有独立的药品储存室或专用的药品储存柜等。在设施与设备方面,针对不同规模的医疗机构,提出逐步实现药(库)房温湿度在线监控、计算机管理及药品电子监管的要求。同时,针对疫苗、生物制品等冷藏冷冻药品储存、临时药品存放区域及库房、药房及病房流转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设施设备要求。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特殊药品和中药饮片的管理。
秸秆发电有优惠
湖北出台电价措施鼓励利用秸秆发电。11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的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081元的特殊支持政策,年涉及支持金额1.94亿元左右,实施暂定为1年。
据悉,该特殊支持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农林生物质发电企业应收尽收、优价收购稻草、麦秸、油料作物秸秆、棉秆、豆类秸秆、玉米秸、薯类秸秆等农作物秸秆发电,促进农民增收和秸秆资源的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