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自林 通讯员赵开洪 禁毒)河南个体经商户李某,在未办理危险化学用品经营许可证及经销业务备案登记的情况下,非法购买盐酸8余吨,销售给长阳多家自来水厂。9日,记者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李某因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获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去年9月,长阳警方在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检查中发现,辖区一企业非法使用大量盐酸,且其来源可疑。民警调查发现,企业所使用的盐酸,来自河南籍个体经商户李某手中,但该经商户并没有取得资质购买销售盐酸,其行为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
当月27日,民警将李某抓获归案。经审讯李某交代,他从河南巩义来到宜昌从事个体经商。2013年1月,得知长阳多家自来水厂需要大量盐酸,便通过联系从宜昌某化工有限公司购买大量盐酸销售给长阳多家自来水厂,用于自来水消毒。为了掩人耳目,李某每次在购买发票品名上都写上“草酸”和“消毒液”等品种。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4月间,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公安机关许可,共计购买盐酸8750公斤,全部销售给多家自来水厂,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鉴于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获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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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在宜昌市乃至全省都是为数不多的案件,引起了化工用品经销行业的广泛关注。
盐酸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的一种化工原料,居民洗厕所、清洗瓷砖、清洁外墙经常使用。但近年来,盐酸也被用于某些苯丙胺类毒品的制作原材料。因而,国务院颁发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盐酸的买卖不仅需要办理危险化学用品经营许可证,并且需要企业经销人员到公安机关对每一笔经销业务备案登记。否则,将涉嫌违法犯罪,情节严重,将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受到法律的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