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五峰某镇的陈师傅和杜师傅本是亲戚,还是邻居。今年7月3日晚,陈师傅开自有农用车辆外出,当行至杜师傅家附近准备掉头时,车辆突然出现故障,无法启动。随后,陈师傅便将车辆停在原地拟找人修理。在此期间,恰逢杜师傅也要外出,结果被陈师傅的车挡住去路。次日,十分气愤的杜师傅找到陈师傅理论,认为对方故意影响自己正常通行。为发泄不满,杜师傅用斧头将陈师傅车辆的大灯、轮胎及反光镜故意损毁。经公安机关鉴定,损坏的零部件价值总计1170元。当地警方依法对杜师傅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此后,陈师傅将杜师傅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最终,五峰当地法院判决:杜师傅赔偿陈师傅财产损失1136元。
【法官说法】五峰当地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认为,原、被告既是亲又是邻,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陈师傅的农用车堵了杜师傅家门前公路,给其通行造成不便,未与杜师傅及时沟通致使矛盾发生,其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对于损害的结果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另一方面,杜师傅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虽已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但依法不得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结合原、被告的过错程度,以杜师傅承担80%的赔偿责任为宜,余下损失由陈师傅自行负担。 记者高伊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