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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元玉镯运丢,快递只赔300元?

来源:[ 三峡宜昌网-三峡商报 ]   2015-12-02 15:16:00 作者:   选择字号:大

 当事人无法接受双方起争执 律师称赔偿应适用民事法

  昨日上午,市民李先生来到编辑部,向记者反映了一件烦心事:他将一个5600元的玉镯,发回商家退货的过程中,收货人发现快递包装破损,玉镯失踪,但快递公司只肯赔偿300元。

  记者钟良报道:李先生向记者介绍,今年8月13日,他和朋友一起去云南丽江旅游,花5600元为妻子买了一个玉镯作为礼物,回到家却因直径太小,妻子戴不了,于是联系丽江的商家,将玉镯退回,没想到后来却因此惹出大麻烦。

  郁闷

  寄丢5600元玉镯只赔300元

  8月28日,李先生通过电话联系,请某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上门收件,当面将玉镯包装好后交给快递员,在填写完快递单后,快递员离开。

  9月1日,李先生接到商家打来的电话,称快递包装破损,里面并没发现玉镯。在商家拍的照片中,李先生看到,快递纸盒的中部,裂开了一个大口子,几近断裂。李先生随即联系了快递公司进行投诉。

  9月中旬,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上门与李先生协商,想以300元的赔偿了结此事。工作人员告诉李先生,在没有保价的情况下,按照《邮政法》规定,本来只能给李先生3倍邮费的赔偿,现在赔300元,已是例外了。李先生无法接受快递公司提出的赔偿金额,于是向邮政管理局投诉了这件事。

  律师

  赔偿问题不适用《邮政法》

  快递丢失该如何赔偿?对此,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熊真平律师认为,快递公司的这种赔偿标准,是依据《邮政法》规定中“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保价的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

  但熊真平律师表示,《邮政法》赔偿标准的前提是邮政企业,我国《邮政法》第84条规定:“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如果承接快递业务的快递公司经查证属实不属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那么《邮政法》的最高限额赔偿标准,将不适用快递公司。如果发生快递物品损毁、灭失或者掉包等违约情形,应当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

  高价值邮件尽量保价处理

  记者通过网络公布的投诉电话,就此事向快递公司求证时,工作人员以事件正在处理中,不便接受采访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随后从邮政管理局了解到,因快递公司的过失,造成邮件遗失,可向6212305进行投诉,经7天处理期,如协商无效,可进入申诉阶段,如快递公司确实存在过失,将会由邮政管理局进行处罚。

  在邮寄高价值邮件的时候,尽量做保价处理,和快递员共同装箱,并留下包装前后的邮件照片、视频,这样,如果邮件发生丢失、破损、掉包,可以以此作为维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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