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炜 通讯员邦民)昨日,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到兴山王师傅专程打来的电话,王师傅在电话中感谢劳动部门帮他讨回工资。
今年10月初,王师傅等4人到市劳动监察局投诉,反映他们在某建设工地打工,带班包工头拖欠工资共计36913元且无法联系。因农民工急于返乡,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迅速介入,经与项目部协调,先行支付4人共2000元路费,以解决农民工燃眉之急。
由于包工头不知去向,王师傅等4人又没有任何拖欠工资的有效证据,事发情况特殊,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深入调查,耐心与项目部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在基本情况核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商定由项目部先行垫付农民工余下工资34913元后,再由项目部找包工头结算。上个月,王师傅等人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满意地回家。
劳动部门提醒农民工朋友——
打工时注意保存有效证据
本报讯(记者高炜 通讯员邦民)年关将近,农民工讨薪的势头也进入“白热化”。连日来,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本报接到百余起投诉,但由于很多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未保存有效证据或保存不全,导致讨薪困难。对此,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发出提醒:农民工打工时一定要有证据意识,运用法律手段讨取薪资,证据是关键。
据介绍,这些证据包括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欠条;具备包工头或工长签名的欠条;单位工资单、工资表、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最好有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缴纳各项社保费的单据或记录等;工作证、服务证、工作胸卡、工作服、工作标记等证明身份的证据材料;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同时还包括工友、用人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劳动见证人等证明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证言;工作期间给第三方提供服务后,第三方所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等。
平时在工作和生活中,农民工朋友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明自身劳动关系和薪资水平以及用人单位和雇主未支付薪金的相关证据,包括之前提到的劳动合同、工资单、工资册等等。将相关的文件妥善保管好,这样万一遇到工资拖欠,就能作为证据材料派上用场。同时,在拿到欠条的时候一定要核对盖章和签名,要拿到原件。而盖章和签名要和雇主身份证上的真实姓名和用人单位在工商注册的真实公司名称符合。
如果只认识包工头,不知道用人单位是谁该怎么办?这时,可以查看工地有无施工方或建筑公司的相关标识,或者去住建部门查询该工程的具体承包情况。另外,如果遇到与包工头只有口头约定,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资单这种情况,工人要准确算出自己被拖欠工资的时间段,还要明确自己的工资标准,可以通过欠款总量的平均数得出大概数额,或者记下自己的工作量,与工程总量进行比较获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