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
本网讯(记者陈程、通讯员陈玉薇)12月1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1月中旬在宜昌城区召开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张建一主持会议。
在表决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后,会议听取了《关于召开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关于提请审议设立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撤销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规工作室的议案》的说明;听取了市委组织部关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决定任免的人事事项的说明;听取了关于人事任免议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和职务任免议案的说明,拟任人员作了拟任职发言。
经过集中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于2016年1月中旬在宜昌城区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关于撤销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本次会议被任命人员集体向宪法宣誓,张建一为他们颁发了任命书。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和春、王金建、吴康年等出席会议。副市长张军辉、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