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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须在下月20日前支付

来源:[ 三峡宜昌网-三峡商报]   2015-12-22 09:46:58 作者:   选择字号:大

 劳务分包企业直接发放 禁由包工头代发

  本网讯(记者 杨春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企业会被列入“黑名单”。昨日,记者获悉,市住建委下发通知,即日起,市住建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检查,对发现有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工程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视情节轻重实施约谈单位负责人或行政处罚。

  通知要求,劳务分包企业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第一责任人,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款项在2016年1月20日前支付到位。发放工资时,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保存相关发放签收凭证,严禁将工资交给班组长、“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发放。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分包工程款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不到位为由拖欠分包工程款。施工企业对其所选择的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督责任。施工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使用“包工头”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企业承担全部支付责任。

  凡发生拖欠工程款造成群体性涉稳事件,对项目所有责任单位,一律予以实时通报曝光,根据《湖北省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并依照法律法规按上限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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