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上楼晾个衣服,结果意外受到惊吓摔成十级伤残。这一段经历对于年过六旬的向阿姨来说,如同恶梦一般。说起那一天的情景,向阿姨仍然感到十分后怕。
向阿姨与申某同住一栋楼,申某之子何某饲养了一条小狗,申家平常为防止小狗下楼,将楼顶楼梯入口处都用挡板挡着,很长一段时间,一直都相安无事。去年下半年的一天,向阿姨在家洗了衣被,看着天气不错,她将洗好的衣服端到楼顶上去晾晒。
“刚挪开用于挡狗的木板,正要迈出楼梯间的门时,小狗突然窜出来并朝我扑过来,我立即将挡板拦上,因为受惊吓后退,结果在后退过程中摔下楼梯,手骨折了。”向阿姨这样描述当时的情景。事发后,向阿姨被紧急送到医院治疗,医院诊断其右手手臂骨折,脚部两外擦伤。后经鉴定,其右手受伤部位构成十级伤残。
意外发生后,警方接到报警迅速出警,并作了相关记录。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向阿姨将申某母子告上法庭,索要各项损失5万余元。
对于向阿姨的起诉,庭审中,被告提出因为没有目击证人,且其身上没有咬伤,原告在楼梯上摔倒与小狗咬伤没有关系。
经过调查,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接处警登记表》所记录的案件事实属实,其受被告所饲养的狗惊吓,摔下楼梯。日前,西陵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申某之子何某承担30%的责任,支付给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一万余元整。
记者有话说:看好自己的宠物,莫让“人类最好的朋友”成敌人。
法官说法:依据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何某是狗的饲养人,该案中的侵权责任应由何某承担,申某不承担责任。另外,本案中,向某是受何某所饲养的狗惊吓,摔下楼梯的,何某所饲养的狗是小型犬,未对向某造成实际的抓咬伤。且在向某的陈述中,摔下楼梯之前,把拦狗的挡板拦上,此时,狗并不能越过挡板对其造成伤害,后因其自身害怕而后退,摔下楼梯,其自身应对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记者 方言 通讯员 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