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鞭”范围扩大 严格管控突出“八个一律”
11月25日上午,我市召开城区“禁鞭”工作会议,从即日起至2016年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在城区集中开展“禁鞭”专项行动。
城区禁鞭范围扩大
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扩大。
范围包括:西陵区所有区域(含西陵行政区域内高新区的所有区域);伍家岗区除伍家乡南湾村、灵宝村以外所有区域;夷陵区小溪塔建成区域(具体界线由夷陵区政府划定);点军区:点军区分区规划范围内,江南大道、五龙路、点军大道、江城大道、五龙三路所经过的行政村(社区)范围,乡镇政府所在的行政村(社区)范围,长江沿线点军街办牛扎坪村、紫阳村、李家河村、朱市街社区、五龙社区、红光社区、谭家河社区范围,艾家镇桥河村、刘家村、艾家村、大栗树社区范围;猇亭区:古老背街办辖区,虎牙街办除高家村、高湖村以外的区域,云池街办除福善场村以外的区域;西陵峡口至猇亭区与白洋镇接壤处的长江水域。“禁鞭”区域内,全年任何时间一律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城区禁放区边沿不再另设过渡区。安监部门将于2016年1月15日前依法吊销扩大的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告,同时通报工商部门同步注销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调整其经营范围。对其剩余的烟花爆竹,安监部门要组织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作价回收。
“八个一律”从严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记者了解到,我市将建立“禁鞭”工作刚性执法机制,突出“八个一律”,即:在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对不听劝阻的,一律带到派出所进行法制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从严处罚;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由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处罚;触犯刑法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运输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由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处罚;饭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劝阻义务,发生消费者在其门前责任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市容环境的,一律由城管部门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严格管控重点时段、重点部位
各级“禁鞭”办公室将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关于违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经查属实的,要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各区要以街道为单位,组织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力量和居民群众,组建“禁鞭”巡查小分队,全面开展巡查工作。在元旦、农历小年、除夕夜、正月初七情人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对加油站、加气站、水电油气等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管控,做到“巷巷有人巡查,栋栋有人值守”。
本网记者 王夙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