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县两级主体责任办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部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2011年至2015年,夷陵区教育局招考办在高考招生过程中将收取的高考报名费、体检费、高考用笔费、英语口语考试费等费用全部存入招考办干部私人账户上,代收代缴后结余资金共计38652元一直在账外开支,用于发放相关人员补助等。2015年12月1日,该区教育文联主席胡献国(原招考办主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局招考办主任余君智、副主任张燕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3年6月至2015年7月,枝江市社会福利院将收取的代养人员服务费497876元以“食堂账”名义设置账外账。2015年10月30日,该福利院院长曾宪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6月23日,猇亭区古老背街道办事处红港新村社区居委会组织公款旅游开支7800元,并借机虚开发票套取资金3200元用于购买茶叶、进餐等日常开支。2015年12月14日,该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阮华政,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黄新,党支部委员、计生财经委员段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5年8月16日,市农科院计划财务科科长李庆华与丈夫鄢华捷(市农科院果树花卉研究室农艺师)违规为女儿举办“升学宴”。2015年11月,李庆华、鄢华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2015年春节期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驻汉办公款购买化妆品,共计11156元。2015年12月24日,该办主任王芹被政纪立案审查。
6.2014年7月-2015年2月,兴山县政府办公室违规发放民兵训练补贴800元、档案晋升省一级工作任务完成量及奖励兑现3500元。2015年12月25日,该办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王斌被党纪立案审查。
7.伍家岗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多名干部于2014年7月-2015年6月多报公务出差补助11520元。2015年12月8日,该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陈新伟作为机关财务管理直接责任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8.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乐坪镇政府在2015年前公务接待普遍存在要素不齐全等突出问题。2015年11月10日,该镇镇委副书记、镇长唐浩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坚守责任担当,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做到严抓严管、真抓真管、敢抓敢管。要结合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在严守党纪上远离红线。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干部身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继续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对苗头性问题决不放过,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的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并且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要严格“一案双查”,对不抓不管,工作不力甚至袒护包庇的,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中共宜昌市纪委
宜昌市监察局
201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