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伪造驾照
成宜昌入刑第一人
本网讯(记者 冯婷 通讯员 石宁 实习生 屈青椒)交警眼皮底下轧越双黄线,经仔细追问,原来该司机因酒驾驾照被暂扣,为不耽误生意,他使用的竟是花100元伪造的驾照。梁某也是我市查获的首例因“使用伪造驾驶证”将受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1月11日上午9时许,伍临路金都市场附近,一辆银色轿车正准备违法轧越双黄线掉头,被交警逮个正着,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司机起初很烦躁,随后又满脸堆笑,态度极度配合,说自己有急事,并一再认错。这强烈的反差让民警感觉有异,随后男子迟疑半天终于掏出驾照。
经检查,民警发现这本驾照有异常,驾驶证号与司机身份证号竟然不一致,经进一步核查,这确实是一本假证。证据面前,司机如实交代,原来该司机姓梁,30岁,河南人,常年在宜昌经商,去年8月份因为酒驾被暂扣了驾照。接近年关,为了不耽误生意,梁某铤而走险,随后联系一家野广告,花了100元伪造这本驾照匆匆上路,不想还不到2个月就被查获。
面对查处,梁某连呼倒霉,而接下来的处罚,他更加追悔莫及,因涉嫌使用伪造驾驶证,他已经触犯《刑法》将面临牢狱之灾,他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我市首名因使用伪造驾驶证面临刑事处罚的司机。
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7年
《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次修改,将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由最高罚款五千元、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只要伪造、变造、买卖这些证件,不论数量次数,均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