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8日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张军辉同志提出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军辉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柏红辞去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1月18日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李柏红同志提出辞去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柏红辞去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五届)第二十五号
夷陵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补选刘永生、黎开锋、郑鹏、刘俊武四名同志为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宜昌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刘永生、黎开锋、郑鹏、刘俊武四名同志的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有效。
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412名,现实有代表407名。
特此公告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