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者最高可罚500元 举报者最高可获2000元奖励
本网讯(记者 冯婷 实习生 屈青椒 通讯员 公宣)与往年划定区域“禁放”不同,2016年春节实行的禁放区域进一步扩大,不再划定界限,宜昌城区除伍家乡南湾村、灵宝村及伍家极个别偏远乡村外,全城全年禁放。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禁放”新闻通气会上了解相关细节。
据了解,自2015年7月1日起,我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进行调整扩大,扩大后城区“禁放”区为:西陵区所有区域(含西陵行政区域内高新区的所有区域):伍家岗区除伍家乡南湾村、灵宝村以外所有区域;夷陵区小溪塔建成区域;点军区分区规划范围内,江南大道、五龙路、点军大道、江城大道、五龙三路、将军路所经过的行政村(社区)范围,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社区)范围;长江沿岸点军街办牛扎坪村、紫阳村、李家河村、朱市街社区、五龙社区、红光社区、谭家河社区范围;艾家镇桥河村、刘家村、艾家村、大栗树社区范围;猇亭区古老背街办辖区,虎牙街办除高家村、高湖村以外的区域,云池街办除福善场村以外的区域;西陵峡口至猇亭区与白洋镇接壤处的长江水域。
另悉,凡在“禁放区 ”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法制教育、警告或处100-500元罚款;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律依法治安拘留;凡触犯刑律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发现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可向“110”或到就近派出所、公安分局以及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等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最高可获2000元的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