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张蕾)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宜昌市义务教育规范办学行为九不准》和《宜昌市学前教育规范办园行为九不准》出台,为规范办学(园)行为,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划出“红线”。
其中,《宜昌市义务教育规范办学行为九不准》包括: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招生考试;不准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不准统一组织早自习;不准挤占挪用体音美、综合实践活动、地方和校本等课程课时,坚持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准统一组织学生在双休日、节假日补课;不准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联考或月考,不准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不准突破规定的家庭作业科目和时间总量,不准给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不准向学生和家长推荐推销或变相推荐推销省定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
《宜昌市学前教育规范办园行为九不准》包括:不准招收三周岁以下幼儿进入小班;不准举办学前班,坚持执行幼儿园三年学制;不准以任何名义挤占幼儿的午睡、运动和游戏时间;不准提前教授小学教学内容;不准对幼儿进行高强度的机械记忆等教育训练;不准向家长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不准幼儿园参与举办与小学招生入学有关的各类测评、考试和培训活动;不准组织幼儿参加各类商业性活动;不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对违反本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和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将严格查处。义务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监督投诉电话:0717-8853855,邮箱:3034562@qq.com;违规办园、学前教育规范办园行为监督投诉电话:0717-6464633,邮箱:12663763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