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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挑衣服女童被试衣镜砸伤 多番调解索赔六千

来源:[ 三峡新闻网—三峡晚报]   2016-03-10 09:44:13 作者:   选择字号:大

本报记者 高伊洛 通讯员 陶 易 实习生 戚 洁

妈妈带着4岁女儿小童(化名)逛商场。妈妈在专柜选衣服时,一旁玩耍的小童被试衣镜砸伤肩部。后经诊断为锁骨骨折,住院治疗9天后出院。事后,母女俩将该专柜和商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此案经西陵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近日达成一致:该专柜所属公司赔偿小童共计6375.3元。

孩子在商场、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受伤的案例并不鲜见。监护人看管是否到位、经营者管理是否稳妥,各方责任究竟如何划分,往往是此类案件争执的焦点。

妈妈挑衣服 身旁孩子受伤

去年7月的一天,陈女士带着4岁女儿到城区某商场。走到一时装品牌专柜时,陈女士停下脚步选衣服。女儿小童则在一旁玩耍。就在陈女士专心选衣服时,身旁突然传来一声巨响:专柜里的一个试衣镜倒下,小童摔倒在地,哇哇大哭。

“看起来孩子疼得十分厉害,我吓坏了!”回忆起当时的情形,陈女士仍心有余悸。她马上抱起女儿,但孩子依然大哭不已。随后,在专柜两位工作人员的陪同下,陈女士马上将小童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小童锁骨骨折,住院治疗9天后出院。住院期间,该专柜和商场垫付了医药费,办理了出院手续,但拒绝支付其他费用。随后,因为赔偿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陈女士一纸诉状,将该专柜所属公司和商场诉至西陵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

多番调解 品牌店赔偿六千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关于事故责任的分担问题,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

陈女士认为,专柜对试衣镜具有管理之责,应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试衣镜处于安全状态,以防止损害事故的发生。依常理判断,试衣镜应安装有固定物件以防倒塌。事故的发生,足以证明该专柜未对该试衣镜采取有效措施,所以经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该商场作为专柜管理者,在从事经营活动中应当对其服务对象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商场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对于陈女士的说法,该专柜和商场却有不同意见。该专柜负责人表示,从当时的视频监控来看,陈女士选衣服时,孩子在一旁玩耍,并且拉扯了试衣镜。孩子的拉扯,是导致试衣镜倒塌的直接原因。作为孩子的母亲,陈女士存在监护不善的责任。对此,陈女士表示,即便试衣镜是被孩子拉坏,也可见该试衣镜的固定措施存在瑕疵。因此,专柜和商场依然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在西陵区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多次调解,最终达成一致。该专柜所属公司赔偿小童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6375.3元。陈女士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详解监护之责与安全义务

“孩子在公共场所受伤,类似的事情时有发生。如何定责,双方往往存争议。”湖北楚贤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云之说,我国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商场、游乐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张云之介绍,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我国《侵权责任法》也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案中,身为未成年人的小童随母亲前往商场购物,其母亲也应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如果试衣镜是自行倒塌,导致小童受伤,则专柜和商场应负事故全责;如果确如被告所言,是因孩子拉扯后,试衣镜方才倒塌,专柜、商场以及孩子的母亲均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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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意外伤害事故频发

近年来,发生在公共场所的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事故,不时见诸媒体。张云之律师认为,无论是商场管理者还是孩子的监护人,都应时时提醒自己,尽到应尽之责,保障孩子的安全。

2015年1月,3岁的小青和妈妈一起到海口某商场购物。小青被商场里的地板砖绊倒在地,造成下巴受伤,伤口深达骨膜。最终,法院判决商场担负一部分责任;小青的母亲作为监护人,负主要责任。

2014年9月18日晚,广州一6岁女孩在超市的“儿童娱乐中心”游玩。孩子在玩转动轮盘时,右脚掌嵌入轮盘与地面的空隙无法拔出,造成右胫骨骨折,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最终法院判决:事故是由于游乐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因此经营者负全责,赔偿孩子各项损失8万余元。

2012年7月,15岁的陈某到梧州市某百货公司购物,被高出地面的铁管绊倒,造成右手右桡骨下段骨折。最终,法院判决:百货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陈某各项损失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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