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宣传打折,实际按原价结算;通讯运营商擅自开通增值业务,市民被扣话费而不知;在酒店办宴请,喝到假冒伪劣酒……昨日,宜昌市工商局、市消协联合发布2015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提醒市民注意防范。
写着七五折实际原价算
超市被认定“消费欺诈”
【案情】去年4月,市民何先生在中百仓储超市远安店,看到货架上宣传广告上写有“‘娃哈哈’木糖醇八宝粥360g7.5折,现售价3元/罐,共12罐”。购买并付款后,何先生实际支付48元,超市多收了12元。何先生觉得超市是虚假打折,拨打远安县消协电话投诉。
【处理过程】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马上赶到超市,经现场核实,发现何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超市确实存在欺诈行为。
【处理结果】超市承认有过错,当场赔礼道歉,并依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何先生500元。另应消费者的要求同意给予误工费300元,共赔偿800元。
千余元酒喝得乙醇中毒
酒店售伪认赔四万五
【案情】2014年12月,市民黄女士与丈夫在宜昌馨岛酒店宴请宾客,6人以1680元/瓶的价格点了两瓶“五粮液”。酒宴后6人均有头疼等不良反应,经医院检查,确诊为乙醇中毒,消费者怀疑饮用假酒,到西陵消协举报。
【处理过程】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赶到事发酒店,依法查封了酒店内同批次的“五粮液”酒共计14瓶。同时请求厂家对该酒店内的“五粮液”酒、“茅台”等酒进行鉴定。五粮液酒厂与茅台酒厂打假人员一同前来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该批次的11瓶“五粮液”以及17瓶“茅台”均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假冒伪劣商品。
【处理结果】宜昌馨岛酒店向消费者一次性给付十倍赔偿金33600元,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11400元,共计赔偿消费者45000元。
电瓶车购买月余着火
商家坚称车主“技术差”
【案情】2015年4月,枝江市民谷先生以22000元/辆的价格从枝江汽摩城购买老人代步电瓶车1辆。次日,车辆突然出现非正常减速等症状,运行很不稳定。没多久,电瓶车又着火。谷先生找到商家请求退货,双方多次交涉久拖未果,谷先生向枝江市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商家认为电瓶车已经售出50多天,谷先生的驾驶技术水平对电瓶车有很大影响,电瓶车质量没有问题。消协工作人员认为,如果商家认定是投诉人使用不当造成故障,应该负责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且谷先生购买的老人代步电瓶车在“三包”期限内,商家必须履行三包义务,同时谷先生要求退货的要件情形也不具备。
【处理结果】双方达成协议,由商家免费维修老人代步电瓶车,在2天内修理完毕,并通过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交付谷先生。
售房人员没说清
市民买到特殊房型
【案情】2015年4月,市民王先生在宜昌碧桂园房屋销售中心,选定78号楼一套位于顶层的商品房,交了20000元认购定金,并交17万余元首付款,签定《认购书》。
而后,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王先生发现该套房子客厅层高4.5米,比其它卧室高出了1.5米。王先生称销售顾问没明示该房子的特殊情况。王认为,宜昌碧桂园房屋销售中心在销售该房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遂决定向宜昌碧桂园房屋销售中心请求退房。宜昌碧桂园房屋销售中心同意退房要求,却只退了17万余元首付款,不退还2万认购定金。王先生随后向点军区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经调解,宜昌碧桂园房屋销售中心相关人员表示,在销售78号楼顶层商品房时,客服人员对此房异形结构没进行特别了解,没对客户进行特别明示告知该房的真实结构,销售该房时存在宣传和告知上的过失。
【处理结果】最后,王先生收到了退还的认购定金2万元。
快递寄失物品
消协调解获等额赔偿
【案情】去年9月,市民符女士通过宜昌恬韵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将衣服从宜昌高新区寄往东莞,途中丢失,符女士要求快递公司照价赔偿遭拒。
【处理过程】商家以《邮政法》规定“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两倍”为由拒绝原价赔偿。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该快递公司非邮政快递企业,其赔偿不适用《邮政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只能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即应按符女士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处理结果】符女士终获与丢失衣服价值等额的190元赔偿。
美容贻误治疗
商家担责四万元
【案情】去年3月,市民姜女士因面部过敏到长阳姿雅美容旗舰店进行面部敏感护理,美容院推荐使用商标“DRLOVE”无添加营养保湿液、营养精华素等进行面部敏感护理。护理期间面部出现红肿痒、白斑,向美容院反映后,美容院坚持继续为其做面部护理,6月初姜女士面部白斑增加,后在美容院老板陪同下到医院确诊为白癜风。姜女士向长阳县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姜女士在做面部护理前,身体个别部位已有少量白斑,自己未加重视。后美容院仍然坚持提供面部护理,没有及时履行向其告知到医院就诊的义务,客观上贻误了姜女士面部白癜风病情的治疗,导致需住院作较长时间的治疗。
【处理结果】长阳姿雅美容旗舰店赔偿姜女士医疗费、康复费、交通费、误工费,退还未使用的产品费等费用共计44000元。
联通擅自开通增值业务
消协调解获赔500元
【案情】去年2月,远安常先生向远安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远安县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远安分公司)擅自开通了增值业务,而他自己并没有申请开通此业务,并且在收到被扣费的短信后才得知。
【处理过程】经查,联通公司远安县分公司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擅自开通扣费叠加套餐包等行为属实,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处理结果】联通公司远安分公司承认过错并给予常先生赔偿款及被开通的增值业务费共527元,并向其赔礼道歉。
网购电脑遭骗
消协助力退款
【案情】2015年11月,宜都农民李先生投诉,称其在网上购买价值2000元的二手笔记本电脑,拿回家后发现只能开机,不能装卸软件等操作。打开电脑外壳发现电脑里应有的主板风扇等设备都没有,告知卖家后,卖家否认电脑是在其手中购买,并不接受退货。
【处理过程】消费者李先生于2015年10月30日在赶集网上看到卖家罗某发布的一条出售二手笔记本电脑的信息,遂与罗某联系,经过商议由罗某把电脑寄到李先生住处,货到付款。随后电脑寄到潘家湾圆通快递点,李先生把2000元交付给快递点并提走电脑。回到家试用时,才发现电脑主板等没有,根本无法使用。罗某网上的电脑出售信息标明会有电脑发票、说明书等相关证书,而李先生仅收到一张发票,后经核查该发票为伪造发票。当李先生向罗某提出退货之后,罗某将其在赶集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全部删除。
【处理结果】消协工作人员迅速速赶到快递点,要求马上冻结货款,同时让李先生立即通过快递退货,11月7日罗某终于签收退回的货物,圆通快递确认后返还了李先生2000元的货款。
售房时巧立名目收费
32名业主维权成功
【案情】2015年元月,宜都市消协接到消费者举报,湖北勤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诚置业)在宜都市红花套镇荆门山大道,销售兆丰苑小区商品房时,以“代收代办”名义向业主收取房屋测绘费、房屋交易手续费、土地证工本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但不能提供收费依据及文件,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没有为业主办理好相关房屋产权证书,也未能向业主提供交费的发票。
【处理过程】经查,湖北勤诚置业公司利用农村消费者欠缺购买商品房知识的弱点,通过一张简单的《置业计划书》罗列收费项目,主观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采取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擅自收取不应由32名业主支付的测绘费、房屋交易手续费并超标准收取土地证工本费共计2.95万余元。
【处理结果】该公司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2.95万余元,32名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热水器部件断裂楼下遭水浸
厂家经销商等共同赔偿
【案情】2015年4月,市民屈某在夷陵区经销商赵文龙处购买太阳雨牌空气能热水器。8月,因空气能安全阀断裂漏水致使房屋遭到严重浸水,造成楼下住户王某家地板、墙面、天花板、电线线路等不同程度被水浸。8月,王某向经销商赵文龙提出索赔,并向夷陵区消协投诉经销商。
【处理过程】经查,屈某的空气能热水器安全阀与单向阀断裂,且属于质保期内,经营者应承担部分责任,屈某本身在安装空气能热水器的阳台上并没有安装地漏,自身疏于管理和防范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处理结果】经三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厂家承担8000元经济损失,经销商赵文龙承担6000元经济损失,屈某承担11000元经济损失,合计赔偿王某经济损失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