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曹宇)近日,市教育局颁布了《宜昌市义务教育规范办学行为九不准》和《宜昌市学前教育规范办园行为九不准》,严格招生入学,规范办学管理 ,减轻学生负担,依法治教。
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和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实行责任追究,并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监督投诉电话:0717-8853855(义务教育)、邮箱:3034562@qq.com(义务教育);0717-6464633(学前教育),邮箱:126637633@qq.com(学前教育)。
宜昌市义务教育规范办学行为九不准包括: 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招生考试,坚持免试入学; 不准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不准统一组织早自习,坚持科学作息,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不准挤占挪用体音美、综合实践活动、地方和校本等课程课时,坚持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不准统一组织学生在双休日、节假日补课,坚持规定的教学目标、任务和进度,科学开展教学;不准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联考或月考,不准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坚持规范考试,保护学生隐私; 不准突破规定的家庭作业科目和时间总量,不准给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坚持控制作业总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准向学生和家长推荐推销或变相推荐推销省定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坚持“学校推荐版本、学生自愿”的原则,落实“一科一辅”政策; 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坚持尊重学生,关爱学生。
学前教育规范办学行为九不准包括: 不准招收三周岁以下幼儿进入小班,坚持控制入园年龄; 不准举办学前班,坚持执行幼儿园三年学制;不准以任何名义挤占幼儿的午睡、运动和游戏时间,坚持规范一日常规;不准提前教授小学教学内容,坚持以《指南》为指导方针;不准对幼儿进行高强度的机械记忆等教育训练,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不准向家长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坚持规范教学用书;不准幼儿园参与举办与小学招生入学有关的各类测评、考试和培训活动,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不准组织幼儿参加各类商业性活动,坚持规范在园幼儿参加园外活动;不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坚持关爱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