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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女子美容被“毁容”获赔5.6万

来源:[ 三峡新闻网—三峡晚报]   2016-03-16 09:05:30 作者:   选择字号:大

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通报了一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包括“问题汽油”引发群诉、美容不成被“毁容”、空调半夜起火伤人、送货不符引纠纷、燃气收费异常等。

比较典型的案例有,2015年7月,消费者赵女士到宜昌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其2008年经熟人介绍到一家美容院绣眉,2012年夏天按约再次前往美容院补色,期间虽出现轻微不适但未注意。2014年9月,赵女士两侧眉毛出现红肿和痛痒,后出现溃烂,经医院诊断为“肉芽肿样病变”,经多家正规医院治疗均无法恢复原貌。经调解,美容院向赵女士赔偿5.6万元,赵女士撤回投诉。

市食安办通报13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件

15日,市文明办召开“宜昌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新闻发布会,会上,市食安办通报了2015年全市查处的13起典型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

市食安办专职副主任张志国介绍,今年将每季度定期向媒体公布一批查处的各类典型案件。

2015年,全市全年共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3517起,结案3349起,涉案货值423.3万元,罚没总计804万元,案件数和罚没款数较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1.7%和33.6%。全市系统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65次,办理食品药品案件30起,刑拘41人,起诉37人,移交山东警方5人。

1、万达沃尔玛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2015年4月16日,伍家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经查发现宜昌市万达广场内的沃尔玛超市销售的“山姆可乐”碳酸饮料超过了保质期。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伍家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万达广场内的沃尔玛超市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产品;2、处罚款10000元。

2、宋家富未经许可生产含非法添加剂散装白酒案

2015年9月6日,点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土城乡三岔口村三组宋家富生产的散装白酒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发现甜蜜素、甲醇不符合标准要求,同时发现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散装白酒的生产销售经营活动。宋家富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点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宋家富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10000元。

3、曹良均超限量使用含铝泡打粉加工销售食品案

2015年10月12日,当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阳市玉阳办事处南子巷10-7曹良均经营的糕点店内进行监督抽检,发现当事人加工销售的桃酥铝的残留量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曹良均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当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曹良均处罚款6000元。

4、陆城太宝湖村黄家河卫生室使用过期药品及从不正规渠道购进药品案

2015年5月12日,宜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陆城太宝湖村黄家河卫生室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药房、配药室存放有“头孢氨苄胶囊”“呋喃唑酮片”等九个品规的药品超过有效期(货值金额:64.80元),同时提供虚假票据。当事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宜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对陆城太宝湖村黄家河卫生室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2、罚款2130元的行政处罚。

5、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中药材公司资丘药店采购药品时未索取供货企业有关资料案

2015年9月7日,长阳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中药材公司资丘药店检查时,发现该药店采购“风油精”、“参茸三肾胶囊”以及“六味地黄胶囊”等药品时未索取供货企业相关资料。当事人采购药品未索取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其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了长阳自治县中药材公司资丘药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6、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15年7月8日,长阳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时,在其住院护理部、化验室内发现当事人使用的“一次性使用无菌自毁注射器”及“一次性使用引流袋”等医疗器械已超过有效期,但未及时清理且仍在继续使用。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长阳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了长阳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没收“一次性使用无菌自毁注射器”84支、“一次性使用引流袋”20袋、“巨细胞病毒IgG抗体测定试剂盒”2盒、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7、杜敏违法销售说明书、标签的内容与备案登记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医疗器械案

2015年4月22日,猇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杜敏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仁和药业“优卡丹”牌退热贴(注册号粤深药监械(准)字2014第1580033号、标注生产企业:深圳市三浦天然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批号:140803、生产日期:2014.08.28 有效期至2016.07)内外包装说明书与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上信息不一致,该产品货值150元,违法所得75元。杜敏销售说明书、标签的内容与备案登记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医疗器械(优卡丹牌退热贴)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猇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没收扣押的物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5元,罚款13000元的行政处罚。

8、邓世科(橙人计生用品商行)未经批准从事药品经营一案

2015年9月7日,伍家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宜昌市夷陵大道293号的伍家岗区橙人计生用品商行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经批准销售“万艾可,枸橼西地那非片”。当事人2015年8月31日至2014年9月7日期间,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将“SN成人商超全国连锁公司”赠送的8盒“万艾可,枸橼西地那非片”国药准字H20020527,规格:100毫克*1片,在宜昌市夷陵大道293号的伍家岗区橙人计生用品商行进行销售,售价85元/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之规定属于未经批准从事药品经营的行为。伍家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规定,给予邓世科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当事人违法销售的“万艾可,枸橼西地那非片”8盒,罚款2040元。

9、郑姣梅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2015年7月7日,西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郑娇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18盒“中全牌净肤载液抗菌器1型”医疗器械,其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中的内容与当事人郑娇梅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医疗器械说明书批件》相关注册内容不一致。上述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1320元。当事人郑娇梅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西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10、刘佳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2015年10月13日,西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市稽查分局转办《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10月16日,在葛洲坝公安分局的带领下,西陵区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刘佳居所内发现schaebens系列化妆品共计1879袋化妆品、balea系列化妆品共计36袋及theramed牙膏8个,以上合计1923袋(个)化妆品包装上均无中文标识,当事人刘佳经营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货值金额58802.9元,违法所得5694.6元。当事人刘佳经营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标准》的规定,西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balea系列化妆品36袋及theramed牙膏8个;没收违法所得5694.6元;罚款17083.8元。

11、史雄文、鲁志鸿等制售假药案

2014年4月17日,枝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枝江市经侦大队对位于城区公园路的金谷园浴室突击检查,现场查封库存大量药品包装(涉及20多种药品包装)、成品药、半成品药16种共30余箱、外包装10箱、各种胶囊14箱,各类说明书43050张,产品宣传册14000张,封口机一台,打码机一台,18家药业公司各种资质证明文件127套。经查,鲁志鸿、史雄文、史胜祥、刘海军合谋生产销售假药,从2013年3月开始,在枝江金谷园浴池生产销售假药,由孟令会进行包装,并按照史雄文提供52个客户名单销售,涉及30家单位和个人。一年多来,共生产、销售假药198件,涉及辽宁、宁夏、河北等14个省市。枝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史雄文等6人依法判处6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分别处以8万元至25万元的罚金。

12、点军区铭仁口腔诊所经营无中文标签医疗器械案

2015年3月16日,点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点军街办朱市街社区铭仁口腔诊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药械柜内有标示:“DIA-BURS”,“マニーダイャバー”的中文释义为“金刚砂车针”共计74根。上述产品均无中文标示的名称、注册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当事人使用无中文标签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点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8000元。

13、陈兴华销售假药、销售的非药品包装涉及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案

2015年8月13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发现五峰长乐坪镇甘沟村卫生室陈兴华销售的“新通痹通胶囊”直接标示有药品适应症和功能主治,无任何产品批准文号,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同时发现陈某销售“药王筋骨丹冬虫全蝎胶囊”、“前列必通黄精肉桂胶囊”、“喘速清灵芝枇杷胶囊”、“筋骨丹全蝎腹蛇丸”和“藏王筋骨单”5个品规的食品,其外包装盒上标示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包装上有涉及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的内容,经查询,食品生产批准文号为虚假文号。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没收上述假药和包装涉及药品适应症的非药品,处罚款20000元。陈兴华销售假药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此案已移交五峰公安机关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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