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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上坟引燃山林 赔偿山林承包人1.5万

来源:[ 三峡新闻网—三峡晚报]   2016-03-21 10:35:00 作者:   选择字号:大

清明节将至,眼下正是扫墓祭祀高峰期,也是山林火灾高发期。3月6日,高新区白洋园区一名村民上坟引发火灾,和山林承包人起了争执。

【市民来电】

3月9日,高新区村民李某来电,同村村民上坟引发火灾,把自家山林烧了,望相关部门实地勘察,给个说法。

【市长热线督办】

市长热线前台工作人员从网上派电子工单到市林业局,要求现场勘察,调解纠纷。

【市林业局办理】

接到投诉后,市森林防火办、高新区相关部门与诉求人联系,于当天上午派专人勘察查看,查明起火原因和责任人,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城区一家公墓,文明祭扫的宣传牌随处可见。 记者朱敏 摄

【记者走访】

3月6日中午,白洋园区村民王某上山上坟,焚香烧纸后,王某将杂草点燃引发火灾。

事发后,山林承包人李某报警,园区公安、林业、村委会负责人赶到现场,下午1点多,大火被扑灭。

事发第二天,白洋园区农办、林业站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火灾地为幼林地,位于白洋镇垭子山村,过火面积约5亩,1500余株栾树苗遭损毁。

因赔偿问题,双方争执不下,3月9日,李某拨打市长热线投诉。接到投诉后,市林业局联系高新区执法局、农林水科及白洋镇政府、垭子山村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及当事双方,到李某被烧林地现场协调,李某提出5万元赔偿,王某认为不合理,双方互不让步。

3月12日,有关部门再次召集双方调解,工作人员讲解了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考虑到王某已年过七旬,经多方协商,最终达成一致。

因擅自在野外用火造成一般性森林火灾,高新区执法局现场下达《行政处罚当场处罚书》,对王某批评教育并处以50元罚款,同时赔偿当事人李某1.5万元。

“想着应该没事,人守在旁边,没想到风过来一下就烧起来了。”因上坟引发火灾要赔偿1.5万元,王某颇为后悔。

记者从市防火办了解到,近3年来,全市发生森林火灾16起,其中8成以上因上坟用火不当引起。

“大多数火灾是因野外用火不当造成的。”市防火办主任王本义介绍,近几年,全市森林火灾次数在下降,春季是火灾高发期,目前,全市未发生较大的森林火灾。

市防火办提醒,眼下正是祭祀扫墓的高峰期,市民上山祭扫要注意防火,切记不乱扔、遗留烟头等火种,尽量不用明火,选择鲜花祭祀、清洁墓碑、游园踏青等文明祭祀形式。如需使用明火,离开前将燃灰清理干净,最好在原地等一会,确认火源完全熄灭后再离开。

延伸阅读

2014年1月,五峰傅家堰乡白庙村,村民刘某上坟时引发火灾,因位置偏僻、地势陡峭,直至第二天大火才扑灭,40多亩林地烧毁,按情节属于较大森林火灾。事后,刘某不仅被罚款,还因失火罪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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