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签发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网讯( 记者 何宝喜 通讯员 向红俊 洪凯 向丰军 ) 记者昨日从市中院获悉,3月16日,秭归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当事人尚某(化姓)对其妻子朱某(化姓)实施家庭暴力。这是在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宜昌法院签发的首份保护令。
2014年3月,尚某与朱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一年后,两人登记结婚。婚后,朱某怀孕,然而,原本的喜悦却被一纸诊断给打破了。原来,朱某孕后到医院检查,发现胚胎发育不全,遂决定终止妊娠,尚某为此与朱某产生矛盾,夫妻感情危机重重。
今年农历正月期间,尚某为发泄心中不满,多次带人到岳父母家中闹事,还对自己的岳父岳母进行威胁、恐吓,朱某家人不堪其扰。其后,朱某回家后与尚某就婚姻问题多次协商未果。
3月初,尚某来到朱某娘家,与岳父再次发生争执,并将其打伤,朱某上前劝解,却被尚某逼着下跪。之后,尚某不顾众人反对一直强留在岳父母家中,致使朱某及父母无法正常生活,随时都是提心吊胆,害怕尚某会有暴力行为,无奈之下,三人向法院求助申请保护。
3月16日,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秭归县法院依法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尚某对朱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朱某及朱某父母,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
秭归法院承办法官在向尚某送达保护令时,对其进行了法律释明,尚某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婚姻纠纷问题。为确保该保护令切实履行,法院还向当地派出所、村委会送达了人身保护令。目前,朱某及家人情绪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