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杨婧,通讯员王晶晶、李瑜)3月23日记者获悉,2015—2016年冬防期(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我市首次组织实施了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61天,优良天数比例50.83%,较去年同期提高22.5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32.12%,且未出现严重污染天气。
据了解,受静风、逆温等不利气象因素影响,我市在冬防期极易出现重污染天气。2015年,市委、市政府首次组织实施了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严格防控面源污染、严格防控工业污染等8个方面制订了29条超常规防控措施。
冬防期,我市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市430家涉气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对城区145家重点企业和95个建筑工地实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严控工地道路扬尘,住建、城管部门等在西陵一路、胜利四路等12条重要景观路推行“3个5”环卫作业标准,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70.35%。强化机动车排气监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3066辆,完成率达到197%。持续实施禁鞭工作,扩大禁放区范围,实现 “禁放区”烟花爆竹“零燃放、零火灾、零伤亡”的目标。推动秸秆综合利用,201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02%,同时发现并处理秸秆焚烧行为200余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环保、气象部门会商机制,实施强制性大气污染减排措施7次,启动Ⅲ级应急响应1次,开展人工增雨作业11次,有效防控了重污染天气,改善了环境空气质量。
同时,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对14个县市区政府和17个市直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党政目标责任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