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方言 通讯员 陶易)早点卖得好好的,却突遭横祸,回想起此情此景,向某(化名)至今心有余悸。
向某,在城区摆一个早点摊位。虽然每天起早贪黑的生活,一家人倒也平安无事。然而,去年10月份的一天这份平静被打破。那天早上,向某像往常一样在忙着卖早点,当时有位男子带着一台收音机在收听节目,因声音过大,向某与其子在劝说过程中与该男子发生口角,没想到,该男子突然冲向摊位,拳打向某,随后又拿着刀朝向某喉咙戳去,向某顿时血流如注,众人紧急将向某送往医院救治,好在送医及时,向某无性命之忧。
事发后,经相关机构鉴定,行凶男子何某(化名)患有“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系无责任能力人。原来,何某此前因在交通事故中脑受伤,后导致精神障碍,前两年开始出现冲动伤人、吵闹等病症,因家庭条件较困难,何某一直在家接受照顾和吃药治疗,但其精神症状长期存在,无法与人正常交流,对日常事务不能作出正确的理解和判断。此次事件发生后,何某被送至优抚医院进行治疗。
事发后,向某将何某及何某妻儿告上法庭追索赔偿。日前,西陵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何某妻儿赔偿向某各项经济损失5000余元。
记者有话说:病情严重的精神病人还须专人看管照顾。
法官说法:根据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本案中,何某故意伤人,其并无财产,所以应由何某之妻及何某之子对何某的伤害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