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肖敏、通讯员曾山杉)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推动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全市社会组织实际,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据了解,市民政局先后在2011年和2013年开展过两次评估,本次评估是市民政局开展的第三轮评估。本次评估规定,凡在宜昌市民政局登记两年以上(2014年1月1日以前登记)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均可自愿参加评估。已参加过评估且评估年限满5年的单位,应申请复评。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自愿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和申请复评的社会组织自评后于2016年6月30日前填写上报《社会组织评估计分表》和《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市民政局聘请有关专家,成立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并确定参评对象。9月1日起,由市民政局组织评估专家小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AAAAA)、4A(AAAA)、3A(AAA)、2A(AA)、1A(A)。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荣誉证明出示;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作为社会组织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手续。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