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本网讯(记者裴姝婧)市物价局昨日发布通知,公布宜昌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从2016年1月1日起,宜昌城区对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居民年度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价格维持2.43元/立方米现价不变,第二档价格为2.67元/立方米,第三档价格为3.40元/立方米。
对于各档气量的标准设定,据介绍,此前召开宜昌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根据听证会参加人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结合宜昌城区实际,最终方案将第一档用气量定为0至360(含)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在361至600(含)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为601立方米以上。
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博物馆、体育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价格为2.55元/立方米。
方案对家庭人口多的居民用户增加用气标准。人口为3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一人,增加第一档年用气量120立方米,由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商定其各档气量。
此外,对使用天然气的低保困难户年用气36立方米以内的予以免费优惠,超过36立方米的按阶梯气价方案标准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5月1日前,无论是普表用户还是磁卡用户,若读表结算及购气交易已完成,但气量超过第一档气量的燃气公司不得补收第二档气价款。打个比方,5月1日前,用户张三已抄表结算400立方米气价款,磁卡用户李四已购气400立方米,两用户超出的40立方米用气量因气价款已结算,燃气公司均不得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