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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五年,宜昌二百人被追刑

来源:[ 三峡宜昌网—三峡日报 ]   2016-05-03 09:39:56 作者:   选择字号:大

  本网讯(记者龚昌俊、通讯员张慧)4月2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醉驾入刑5年来,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已对200人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从2011年5月1日零点起,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犯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此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警务大队特勤办案中队负责对城区一线民警现场查处的“醉驾”依法处罚,对于符合条件的一律立案,一律吊销驾驶证,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绝不放过任何一名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筑起打击“醉驾”的铜墙铁壁。

  交警支队警务大队提醒,车辆驾驶员,必须有社会责任感,让开车不喝酒成为自觉的一种安全理念。公务员醉驾如被查处入刑,就面临被开除的处分。《公务员法》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企业员工醉驾如被查处入刑,将被解除合同。如果劳动者因为醉驾被判刑的,用人单位可将此作为解雇的理由。同时,这一犯罪记录因为要入个人档案,对醉驾者以后的生活和就业都会产生间接影响,比如再就业、贷款等将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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